龙陵县出台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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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24日发表
近日,龙陵县出台《龙陵县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办法》,从工资支付保障、建设工程招投标特别规定、监督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
一是进一步明确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县、乡人民政府和各相关部门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强化部门联动,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落实到位。二是进一步完善机制。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和应急周转金制度;推行工程款与农民工工资款“两条线”拨付制度;全面执行按月拨付农民工工资和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制度,进一步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三是进一步强化保障。全面落实建设工程招投标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前置审查制度,规定竞标企业在投标前必须出具人社部门开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强化监督管理,从源头上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
(龙陵县人社局 梅凌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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