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顺利完成2017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待工作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云人社〔2017〕111号)文件要求,全市于2017年8月7日圆满完成调整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
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的范围: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执行时间:2017年01月01日。调整标准: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即定额调整主要体现公平机制,每人每月增加40元。挂钩调整主要体现激励机制,与本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即连续工龄,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和本人2016年底养老金水平双挂钩,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每人每月增加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73%。倾斜调整主要体现对高龄退休、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适当倾斜调整。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以上标准调整后,其本人基本养老金未达到本次调整待遇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到本次调整待遇后全省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
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平均增幅达6.4%,惠及全市35213名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养老金155.43元,人均养老金达到2236.08元,35213名退休人员2017年1至8月份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4180.74万元,已于2017年8月7日完全兑付到位。从9月起,按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逐月发放。
通过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全市每月将增加养老金支出538.59万元,全年将增加养老金支出***63万元。
(市社保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