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五措施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专项检查存在问题整改
为落实好市人社局、市信用联社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专项检查存在问题的整改要求,自4月份以来,我局采取五项措施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和业务规范存在问题整改工作。
一是制定整改方案。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专项检查存在问题整改的通知》,要求各乡镇、村(社区)对基金征缴、业务规范二个方面7个问题,提出8条整改措施,限期整改落实。
二是加强工作督查。为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5月份以来,我局组成工作组深入乡镇、村(社区)督促检查整改工作。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督促检查。针对存在问题,与乡镇、村(社区)干部共同研究对策,提出整改意见。
三是进一步提高经办管理水平。加强县、乡、村三级业务经办人员业务培训和思想认识,提高各级经办机构业务服务水平。投入26万元建设了县级标准化密集架档案室,加强档案管理。
四是加强基金安全管理。继续加大参保人持卡缴费工作推进力度;对现金收费加大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严把社保经办管理,切实开展生存认证、缴费公示、新增领取待遇人员公示工作,加强系统管理运用,按时发放待遇,接受社会监督。
五是加强部门配合责任落实。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县人社局、信用社、乡镇密切配合,业务经办机构层层签订基金安全《承诺书》,实施村级协办员工作经费补助,进一步推进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进程。 (昌宁县人社局 陈宗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