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为施工企业网上开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8889份
Admin - admin
于2019年07月24日发表
根据《保山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办法》关于“将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工程招投标前置条件,参与竞标的企业(含项目经理)应当持有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的规定,自2015年12月1日实行开具证明以来,我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通过审查施工企业近三年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运用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共为施工企业开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8889份。开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既保证了诚信企业在办理工程招投标相关手续时能够得到应有的便利,又保证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从源头上得到保障,实现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信息化动态管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方式得到了进一步创新。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20 14:06:21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