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启动实施公务员医疗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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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24日发表
从2016年1月1日起,昌宁县开始实施公务员医疗补助,全县财政全额拨款,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共计九千余人享受医疗补助。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参保人,每月按本人月工资的4%补贴划入医保个人账户,用于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时持社会保障卡消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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