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职工医保个体参保人员保费预缴工作效果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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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24日发表
保山市职工医保个体参保人员缴费基数按照全市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100%由参保人员自行选择确定。由于统计部门于每年5月底才发布上年度社平工资,每年1-5月期间,个体参保人员医保缴费标准还不能确定,为确保个体参保人员在这一期间能够正常享受医保报销待遇,我市为职工医保个体参保人员提供了保费预缴服务,即个体参保人员向参保地医保中心提出预缴申请,持医保中心出具的预缴通知书到税务部门缴纳保费后即可享受住院报销和特慢病门诊报销待遇,待个体参保人员医保缴费标准确定后,再持税务部门的完费证到医保中心作保费补退。截至目前,全市共有210名个体参保人员办理预缴手续后享受医保报销待遇,有效解决了个体参保人员参保缴费与待遇享受之间的矛盾,维护了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广大参保人员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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