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七要七执行加强两定机构管理
保山市就全省“两定机构”查处情况通报会议精神进行贯彻落实,从“七要七执行”提出了下一步加强“两定机构”管理的具体措施。一要切实加强依法行政建设,认真执行《社会保险法》、《云南省医疗保险反欺诈管理办法》。二要切实加强“两定机构”基金支付监管的长效机制建设,认真执行相关文件精神,控制医保基金快速增长。三要切实加强医保基金统计分析力度,认真执行统计相关制度,为落实政策,提高待遇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撑。四要切实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查处力度,使定点医院从被动控费向自觉控费方面转变。五要切实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认真执行服务协议,规范经营行为,创造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六要切实加强检查考核力度,认真执行“两定机构”考核办法,严把入口关,放宽退出机制,形成常态化的解约退出机制。七要切实加强对医保支付月营业额超5万元以上药店实施重点监控,认真执行多部门联合监督查处机制,努力营造多方位、多渠道、多层次的监督环境和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