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专项整治初见成效
根据《云南纪检监察信息专报》(第106期)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定点零售药店开展集中整治的通知》(云人社发〔2015〕172号)文件精神,保山市医保中心于8月底至10月中旬对“两定机构”开展拉网式专项整治,共对全市119家定点医疗机构和500家定点零售药店进行了联合专项检查;通过检查查处共停止医保系统刷卡结算1个月有14家定点药店;停止医保系统刷卡结算3个月有15家定点药店;暂停医保系统刷卡结算有1家;查实违规规费123048.15元;查实定点医院违规有12家,查实违规收费涉及扣款共31228.05元。
通过专项检查发现个别定点药店存在销售日用品、食品等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外的商品;虚传药品明细或不上传药品明细;虚报、拼凑假传数据;在店门口、柜台摆放赠品等问题。个别定点医院存在部分病历医嘱不完善;少数病历中用药与病情不符或使用限制性用药的情况;项目名称、等级比对有时错误等问题。下一步,我市将着力加强经办机构能力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稽核机构,配强配齐稽核人员,加强医保政策、稽核业务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稽核人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充分发挥稽核岗位监控职能作用;进一步修改“两定机构”管理办法,特别是定点药店的管理,进一步明确药店内非药品等物品摆放;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方式对“两定机构”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医疗服务和药品经营行为,杜绝各种套取、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的发生,确保医保基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