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我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将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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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24日发表
2017年度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150元,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文件规定,我区将调整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
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150元/每人每年。其中,困难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115元/每人每年,由政府补助35元/每人每年;城乡低保人员、城乡“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义务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1-2级的人员个人不缴费,由财政全额补助。各高校困难大学生比例不超过本校缴费人数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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