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社局发布2018年农民工维权教育提纲
为了加强对农民工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在2017农民工集中返乡过年、2018年将再外出务工之际,四平市人社局组织相关单位,总结解决最易发、多发的农民工被侵权的经验,形成维权教育提纲,面向社会发布,提醒和组织农民工开展学习,切身引导好农民工增强法制意识,加强自身权益保护。2018年,四平市农民工维权宣传口号是“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落实“四个不盲目,三个必须要”(不盲目就业、不盲目签字、不盲目乱告、不盲目“私了”;劳动合同或协议必须要、劳动报酬必须要、享受待遇必须要)。
一、选择正规劳务输出渠道,不盲目就业。农民工进城务工应当选择信誉好,相关部门有注册备案的人力资源市场进行就业招聘,特别是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周都有专场招聘会,入场招聘的单位都是经过严格审核的,入职这些单位都会履行正规的就业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保障。但是,以熟人介绍为前提的就业,必须要明确劳动关系和权益(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不能盲目随从就业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特别是有些年龄偏大或学历偏低的农民工到建筑工地从事力工工作的,这往往是权益保障的盲点,一些黑心经营者不能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的血汗钱,讨要非常难。因此,在开工前必须拿到开工相关证据(劳务协议),为讨要工钱留下依据。
二、慎重签订劳动合同,不盲目签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签订劳动合同时,农民工要认真查看合同内容,对显失公平的劳动报酬、工时制度、休息休假等条款,要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在用人单位明显侵权的情况下,要提出抗辩,或拒签合同。
三、按法律程序讨回公道,不盲目乱告。农民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要按法律程序讨回公道,不要到处乱跑、乱告,否则既不能解决问题,又劳民伤财。发生侵权事件后,当事人要针对事件类别采取不同的应对策略,有针对性的消除侵权危害。
一是用人单位不想签订劳动合同。招用工后,单位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一直以各种理由推托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一方面要及时拿到用工单位劳动就业登记表、临时用工协议等,把合法用工起薪点抓到手;另一方面还可以直接到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确认事实劳动关系,补签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有用工之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为了加大对用人单位不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惩戒,《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又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是拖欠劳动报酬。受经济环境影响,部分用人单位由于各种原因发生拖欠劳动者工资,特别是建筑业更为普遍。发生此类事件,劳动者应当搜集相关证据到当地人社部门的劳动监察、劳动仲裁请求权利维护。建筑业用工,开工前根据相关规定一般会到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交一定比例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发生拖欠事件后,农民工可以直接到劳动监察支队投诉,经支队核实情况后,动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拖欠工资。其它行业发生拖欠事件后,要及时搜集有关证据,到单位注册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投诉,经过庭审裁决限期支付拖欠工资,超过支付期限,到法院要求强制执行。
三是解除劳动合同应享受的待遇。在劳动者无过错的情况下,因单位原因提前终止履行合同或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条款以外),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四、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劳动监察部门维权,不盲从“私了”。发生侵权后,要积极向当地各级政府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争取依法解决,不能轻信“私了”,私下解决问题的可能性非常小。特别是近年来,各级政府对农民工权益问题都很重视,出台了相关政策和指导意见,建立了解决机制,而且是多方联动,只要是农民工合理诉求,都能得到圆满解决。
(教育提纲由四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王涛同志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