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待遇标准真情关注贫困人员助力脱贫攻坚
为了贯彻好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60号)精神,认真做好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调整和贫困人员参保缴费工作,我市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及时完善业务信息系统功能,落实调整待遇所需资金,做好待遇调整准备工作。
本次调整按照政策规定,对全市到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础养老金5元。其中60周岁至69周岁每人每月从120元提高到125元,70周岁至79周岁每人每月从140元提高到145元,8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从160元提高到165元。截止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待遇标准已经全部调整到位,使7.14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受益。
同时,我市还制定了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代缴办法。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农村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从2018年1月起,由政府每年为其缴纳50元,重度残疾人由政府每年为其代缴100元,轻度残疾人由政府每年为其代缴50元。对具有多重身份的贫困人员,就高执行政府代缴或补贴政策,不再重复享受。(文/张兆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