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办理呈现五大变化
根据中、省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政策的调整,针对我市以往办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今年上半年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办理办法进行了相应调整,坚决杜绝只签协议不实际到岗见习等问题。调整后的办理办法呈现以下五大变化:
一是办理方式有变化。往年高校毕业生都是在全市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规定的时段内分赴见习单位和人才交流中心分别签订见习协议。今年上半年市区(县)两级将采取召开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供需见面会的方式,由见习单位和见习生现场协商确定见习关系后签订协议,各级人才交流中心做好中间服务,4月1日全市见习生统一到岗见习。以供需见面会的形式办理见习,优化了以往见习生在见习单位和人才交流中心之间数次往返跑的办理模式。
二是岗位确定有变化。往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大多数由见习生和见习单位自行联系,双方协商一致后,由各级人才交流中心办理相关手续。今年上半年,各级人才交流中心先期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征集见习单位及岗位,经审核后,在网上发布公告,由见习生根据自身情况和岗位条件自行选择见习单位和岗位,并在见面会现场与见习单位确定见习关系。征集见习岗位让见习生自行选择的方式改善了以往见习单位或见习生相应需求不匹配的现象。
三是协议签订有变化。就业见习制度明确规定就业见习期限为3-6个月。今年上半年就业见习协议分段签订,第一次签订三个月协议,在岗见习三个月后,依据见习期间的综合表现,确定是否续签后三个月协议,能够遵守见习相关规定及单位规章制度的,继续签订后三个月协议,否则由见习单位终止见习协议并清理出见习。
四是补贴拨付有变化。以往市本级和各区县的就业见习补贴资金拨付时间不尽一致,有按月拨付的,有分次拨付的,也有一次性拨付的。今年上半年,见习生到岗见习三个月后,由见习单位在《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出具工作鉴定,全市各级人才交流中心根据鉴定及到岗见习情况拨付前三个月见习补贴,后三个月见习结束根据表现再行拨付后三个月见习补贴。
五是管理责任有变化。为进一步规范就业见习工作,我们对就业见习经办、见习过程管理等程序进行了完善,明确了各方职责。《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与见习单位协议书》及《见习单位承诺书》明确规定:见习生管理的主体为见习单位,就业见习承办的人才交流中心对就业见习全过程实施监督检查,若见习单位弄虚作假,未履行管理责任,一经查实,追还所有见习补贴并上网公布见习单位,相应的不良影响由见习单位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