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特殊人员工龄补贴待遇标准实现4连涨
按照省人社厅8月25日关于系统调整相关群体社保待遇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市失业中心迅速安排部署了2016年特殊人员工龄补贴待遇标准调整工作,力争在9月底前对我市涉及的6100名特殊人员工龄补贴待遇将全部调整发放到位。
本次调整工作中,林业员、水利员、农业技术员、电影放影员、乡镇卫生员、曾在国有集休企业工作过的农村户籍人员的工龄补贴调整至5.8元,民办教师、上世纪60年代初精简人员的工龄补贴调整至8.7元。
据了解,陕西省自2013年起建立了对农业、教育、林业、水利、卫生、广电系统中曾在基层岗位上以农民身份从事相关工作的6类特殊人员工龄补贴自然增长机制,并按照同期国家调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比例,以本人上一年度工龄补贴为基数,同步同比例调整。自然增长机制调整所需资金按照省市县分担原则,由省和市县各负担50%。截止目前我市已连续4年调整工龄补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