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全面开展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
近日,我市印发了《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实施意见》(铜政办发〔2016〕30号),全市各区县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积极行动, 全面开展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区县及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积极营造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良好氛围,通过电视台、报刊、广场大屏幕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组织人力深入建设工地,对总承建单位,建设单位及广大农民工,进行零距离的宣传咨询活动。
二是全面排查拖欠工资隐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适时组织相关单位,深入建设工地开展拖欠工资隐患排查。我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充分发挥监督检查职责,集中时间在对2015年拖欠工资清理不彻底,2016年发生拖欠工资的工地和相关单位,进行排查的基础上及时汇总上报,并在最短时间将排查情况函告了相关区县和部门,同时做好通过媒体对拖欠工资单位和责任人的黑名单进行曝光的相关准备工作。
三是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落实。《意见》下发后,各区县及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贯彻文件精神。新区管委会结合第三批项目集中开工之际,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实行了施工总承包企业代发工资,于2016年7月20日在任家庄棚户区改造项目举行了总承包企业代发工资启动仪式,为我市全面治理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奠定了基础。对《意见》规定的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劳动合同的签订,总承包企业银行代发工资等制度,将适时组织住建、公安、工商、交通、水务、国资、工会等单位,对区县、部门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贯彻落实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将适时予以通报。
四是进一步加大案件处理力度。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各区县和相关部门领导高度重视建筑工地农民工工资清理工作。经过各区县和相关部门的努力,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探索创新实施的一书一卡一表劳务管理制度,案件办理四项机制发挥了积极作用,多次公布了拖欠工资黑名单,严厉打击惩治了相关责任人。特别是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的实施,以及检察机关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联合监督机制的建立,有力的震慑了拖欠工资责任人,有效的限制了有拖欠工资行为的用人单位进行的不规范招标行。2011年至2016年6月,全市清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达数亿元之多,从而使建筑工地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我们将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大案件处理力度,努力提升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