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实行科级干部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日前,市人社局印发《关于试行科级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要求局机关科级干部按照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的相关内容,在4月底前完成其个人有关事项报告。
按照近日召开的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部署,局机关科级干部(不含非领导职务)在此次个人事项报告中,需将本人婚姻、收入、房产、投资、所有车辆等事项;配偶、子女从业、移居国(境)外等事项;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房产、投资等事项;年度内发生的与本人有直接关系的重大事项向组织报告。
通知实施后,全局科级干部对文件中所列事项,应在事前以书面形式报告,特殊原因没有事前报告的,应及时补报,要求做到实事求是、不漏报、不瞒报。上报内容由局分管领导逐项审签后分类存档,建立健全科级领导干部监督信息库。对不按要求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科级干部,局党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等处理。此后,拟提拔任用的科级干部应在公示前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进一步完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机制。
《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级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写存档后,市人社局将据此加强对科级干部资产、投资及配偶子女从业等有关情况的动态监管。同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将作为考察、考核党员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为人社事业发展提供优秀的人才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