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20的地区降至20
中国网4月15日讯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义珍4月15日在介绍《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时表示,这项政策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精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其主要内容有三个方面。
一是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区、市),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省(区、市),可以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9%。
二是进一步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了1个百分点,在这基础上可以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
三是执行时间从2016年5月1日起,为期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