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辽人社发[2010]50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2010年全市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0年四月九日
主题词: 职称 评审 意见 通知
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0年4月9日印发
(共印150份)
2010年全市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
2010年全市职称评聘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社会评价、政府指导”的改革方向,以能力业绩为导向,以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为核心,以规范管理为手段,拓宽人才评价服务领域,加强评委会建设,完善评审标准,规范评审程序,不断提高职称工作的管理服务水平,充分调动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我市经济转型和社会发展服务。为全面做好2010年职称评聘工作,现就有关具体实施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时间安排
今年职称评审工作从4月份开始,至9月底结束。
1、4月12日,召开全市职称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今年职称评聘工作。
2、4月13日至4月25日,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和直属单位完成本地、本部门和本单位的职称评聘部署工作,组织个人申报。
3、4月26日至5月20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受理审核各县、区、各部门和各直属单位申报材料,具体受理时间安排见***1。
4、6月5日至6月10日,市评中、高级评委会及各县中级评委会例会。
5、6月20日前,各县人社局统一向市人社局报送评审结果和核准备案材料。
6、6月30日,市人社局向省厅统一报送评审结果和核准备案材料。
7、9月30日起,集中返还参评人员评审材料及下发资格证书。
各县、区人社局、各部门及各直属单位要按照规定的时限要求,合理安排工作,及时完成工作部署、参评人员的材料申报、材料受理、例会评审及报批工作,不得擅自延后时间。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提交说明,确需调整的,由市人社局根据全市评审工作的总体部署予以调整。
二、受理申报要求
(一)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有关要求
1、申报评审人员的学历、工作资历、专业技术资格时间(聘任时间)及业绩成果有效期的截止日期为2009年12月31日。由此日上推,凡学历、专业技术资格时间同时未达到评审条件规定年限的人员(习惯称“双破”),一律不得申报。申报本系列最高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的业务成果有效期可延至申报人材料在单位内部公示之日。
2、申报评审人员所学专业与参评专业不同的,需具有2年以上申报评审专业的学习经历(成人教育、函授教育等)。否则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按学历破格进行申报评审。
3、申报评审人员必须提交相应级别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否则各县评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一律不得受理其申报材料。符合《关于调整职称外语水平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吉人字[2007]37号)、《关于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吉人字[2003]3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职称评聘工作中若干政策的通知》(吉人字[2008]78号)中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规定范围内的人员及今年安排意见中明确可以免试的特殊人员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后,可按规定程序进行申报。其中,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的民营企业是指在我市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性活动的企业。
4、实行考评结合的专业系列,符合参评条件的人员必须在取得相应考试合格证书后方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
(二)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的申报材料必须符合下列要求,否则不得申报,各县评委会、市直各部门、各单位不得受理。
1、《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从http://hrss.jl.gov.cn/省人社厅网站)一式3份(附电子文档,纸介材料必须用标准A4纸正反两面印制,左侧装订,表中应填内容一律打字填写);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从 http://hrss.jl.gov.cn/ 省人社厅网站)高级20份(省评专业的按省的要求份数填报),市评中、高级2份(附电子文档,纸介材料用标准A3纸印制,表中应填内容一律打字填写);各县、区、各部门及单位要按申报系列(专业)分类存储,统一报送。
3.相应级别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或成绩单(免试的提交免试证明材料)原件,粘贴在一份评定表封二位置,实行考评结合系列的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等系列的参评人员还需粘贴相应的考试合格证书;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继续教育(培训)证书(评委会不需要的可不提供)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务)原件及复印件1份,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聘任文件、聘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业务报告(阐述本人对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认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方面情况的综合性材料,须打印)1份;
7、业务成果材料(包括:平面类业务成果,如文稿图片、制度规划等;非平面类业务成果的替代材料或图文说明,要能准确表述业务成果的特点、形态、数量、品质、效用效果等构成要素,提供代表性成果。非平面类业务成果的替代材料或文字说明,须经同行专家签字认可、单位审核盖章);
8、业绩、效益证明材料(业绩、效益鉴定机构审核盖章);
9、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10、专业论文发表刊物、专业著作、科研项目鉴定或登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论文、著作复印件只提供封面、目录及本人论文或编著篇章,独著作品只提供封面和目录)1份;
11、各评委会要求的其他材料。其中参评高校教师系列人员需填写高校教师《任现职以来完成教学工作情况》表;
12、凡有申报评审职称人员的民营企业,要将本单位参评人员数量、姓名、专业、拟评审职称级别及资格名称等信息以正式文件上报,同时,须提交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
上述材料中《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相应部门或单位公章,申报人本人承诺签字。封面右上角评定编号由各评委会统一编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须逐页加盖相关部门(单位)公章;申报材料中凡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材料均需用标准A4纸复印并单独装订制作成册,封面注明参评人员姓名、工作单位、参评资格名称。所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章。所有申报材料要装制式的档案袋内。
(三)申报程序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职称申报工作,加大各县、区,各部门审核工作力度,确保今年职称申报顺利有序进行,按照省厅要求,从今年起,要求各申报人所在单位均要成立相应的考评推荐机构,考评机构要由单位领导、人事干部、本单位相应学科专家等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单位领导要对申报人在本单位工作的总体情况进行考评,人事干部要对申报的学历、资历进行核准,专家要对申报人的专业水平能力进行考评。三方面意见均要在申报人《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单位综合考核评价”栏中予以体现。
(四)审核受理材料要求
1、各单位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要按照政策规定,认真进行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相关信息准确无误。对符合条件的按要求签署意见后,组织好公示,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2、各县、区人社局和市直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要按政策规定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一次性统一报送。个人申报材料一律不得直接受理。凡不符合申报条件的、《评定表》及业绩证明材料不按要求装订的一律不得报送。
3、民营企业中的专业技术人员,按企业所属地逐级申报;凡档案在各级人才市场管理的,可通过人才市场申报;
4、各县、区人社局及市直各部门,在审核申报材料时,对不符合要求的,应说明存在问题并及时退回。对缺少材料能在规定时间内补齐或更正材料重新申报的,应抓紧审核,及时办理。
(五)评审费用收取的要求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用的收取必须严格按照吉人字〔2000〕56号文件中省物价、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和项目收取,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擅自提高和自行制定收费标准。
三、评审结果的核准备案及办证
(一)关于审核备案的问题
市评中、高级评委会例会结束后, 2天内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对评审通过人员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集中公示,并向省厅报送相关核准备案材料。
各县中级评委会例会结束后,要即时将评审结果报市人社局集中公示并核准备案。
(二)关于证书发放的问题
根据吉人社办字[2010]56号文件要求,今年,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省厅统一印制、发放、管理和登记。有关规定详见吉人社办字[2010]56号文件。
各县中级评委会例会结束后,经公示后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由市人社局统一汇总人员信息报送省厅,领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资格证书统一加盖市人社局相关印章,粘贴防伪标识后,返回各县发放。
各县、区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于每年11月份向市人社局汇总报送有统一证书编号、身份证号等必填内容的年度初级人员信息表,市人社局于每年12月负责向省厅统一报送全市初级人员信息,领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四、其它特殊问题
(一)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要求。继续推进中小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改革,各县、区及市直相关部门要在6月10日前完成本单位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同时结合2010年全市职称工作的时间安排,做好本单位参加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的申报工作。各县、区及市直相关部门,在今年的中小学教师评聘工作结束后,要在6月20日前向市人社局上报评聘结果,汇总后统一报省人社厅备案并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在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党政机关调入人员、留学回国人员、军队转业人员首次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规定。上述人员在现工作岗位上首次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可不受资历台阶和职称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限制,按照相应专业系列评审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和业绩条件,直接参加相应系列副高级及以下各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评审时按属地化管理,由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部门进行初审,市直部门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初审。必须将可证明其身份的文件原件或相关证明粘贴在《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粘贴处。经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并签署明确意见后,方可提交相应系列评委会进行资格评审。
(三)关于民营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评审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的问题。今年我市将继续开展民营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直接评定高级经济师工作,具体申报工作要求见***2。
(四)关于专业技术论文要求的问题。职称评定是对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能力的一种评价,专业技术论文是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能力的重要体现。《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职称评聘工作中若干政策的通知》(吉人字[2008]78号)文件中对有效专业技术论文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1.申报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期内至少有1篇作为第一作者有一定学术价值且发表在本专业较有影响、公开出版的正式期刊上的论文。
2.申报正高级职称,任职期内至少有1篇作为第一作者具有较高学术意义且发表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上的论著性论文。
3.测重学术研究的系列应对科研能力有更高的要求,发表论文期刊要求为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论文篇数、字数、质量应做更高的要求。
4.县、乡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论文条件可以适当降低要求,重点测评其解决基层实际问题的能力,其推广新技术或解决实际技术难题的技术总结、报告可视作论文对待。
从今年起,各单位须对申报人员的论文在“中国期刊网(中国知网)”上进行查询,并将论文查询目录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后作为申报材料上报。
(五)关于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问题。破格申报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执行《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原省人事厅2004年印发);破格申报中级以下专业技术资格,执行《关于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辽人发[2008]31号)。
五、违纪违规的处理
今年将继续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职称评聘工作中若干政策的通知》(吉人字[2008]78号)的有关要求,对涉及各类违纪违规行为的申报人员予以严厉惩处。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申报人员的审核工作,对公示有异议经核实举报问题属实无误的和弄虚作假的材料,一律不许申报,并登记在案,按吉人字[2008]78号文件的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和申报材料真伪一时难以核实的,可如实注明,先行报送评委会评审,在评审期间经调查核实确有问题的,评委会不予评审;已评审通过的,评审结果无效;评审工作结束后,尚未核实的应在评审结果报告单中予以说明。
***:1、2010年全市职称评审申报材料日期安排表;
2、2010年吉林省民营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级经济师评定工作的有关规定
***1:
2010年全市职称评审申报材料日期安排表
县、区、部门 | 受理时间 |
市直部门和各直属事业单位 | 4月26至4月30日 |
市住建局、开发区、市属各企业 | 5月4日 |
市教育局、西安区、市属各企业 | 5月5日 |
人社局、龙山区、市属各企业 | 5月6日 |
市属各企业 | 5月7日至9日 |
市卫生局 | 5月10日至12日 |
东辽县 | 5月17日至18日 |
东丰县 | 5月19日至20日 |
备注: 1.请各部门、各单位及时组织好本部门、本单位的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核、公示等工作,务必在规定时间内由主管部门或单位统一申报,个人一律不受理,时间安排如有变化,市人社局将另行通知; 2、此表为中级以上申报时间安排,初级申报认定时间另行通知; 3、申报中级以上职称各类用表也可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原辽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网),网址为:http://www.jllyldbz.gov.cn 4、受理地点:市人社局三楼,联系电话:3168926。 |
***2:
2010年吉林省民营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高级经济师评定工作的有关规定
为进一步做好2010年民营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级经济师评定工作,根据2009年评审工作试行的经验,特就2010年我省民营企业高级管理人才高级经济师评定工作制定如下规定。
一、评审名额
2010年民营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级经济师评审实行总量控制,全省评审通过人员控制在200名左右。
二、评审原则
1. 专家终审的原则。今年我们将组建由我省经济学、管理学领域的著名专家、大型企业的负责人组成的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高级经济师的最终评定工作,其评审结果为最终结果。
2.优中选优的原则。专家评审委员会将按照各地申报人员材料,根据总量名额,择优评选出200名左右民营企业高级管理人才高级经济师。
3.普惠的原则。在保障质量的前提下,要最大程度的考虑到评审通过人员企业的覆盖面,让更多的企业享受到政策的优惠。
4.适度倾斜的原则。在普惠原则的基础上,对经济效益、利税等条件特别突出的特大型企业及具有经济管理专业高等教育学历的人员适度倾斜。
三、申报条件及推荐名额
《关于深化我省民营企业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试行)》中关于民营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评审高级经济师的评审条件作为各单位参评人员的基本申报条件,凡符合基本条件的单位可按照如下名额分配原则推荐参评人员。
1.符合基本条件中一项的单位可推荐1名人选;
2.同时符合经济效益超过5000万元、纳税超过200万元的单位可推荐2名人选;
3.同时符合经济效益超过1亿元和纳税超过500万元的单位可推荐3名人选。
各单位推荐人选最多不得超过3名。按上述要求推荐2人以上的单位,应以企业正式文件按被推荐人在企业的业绩排名推荐。
四、申报程序
民营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级经济师申报人员要按照《2010年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程序》要求,经所在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人才交流中心审核后,报送民营企业高级管理人才高级经济师评定委员会。
五、申报材料
1.申报人《吉林省民营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级经济师评定表》一式三份(标准附电子文档,纸介材料必须用标准A4纸正反两面印制,左侧装订);
2.申报人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申报人在所在单位的任职文件(聘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申报人所在单位经济效益、纳税及用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济效益以各单位年度审计报告为准;纳税证明以各单位所在地税务部门证明为准;用工证明以当地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关系合同证明为准);
4.申报人所在单位集体荣誉、奖项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申报人工作业绩、成果和个人荣誉、奖项原件及复印件;
6.申报人业务报告一份(3000字左右,附电子文档)。业务报告应具体表述申报人工作业绩、工作能力、业绩成果、个人荣誉、个人奖项等方面内容和本人在单位获得的集体荣誉和奖项中的作用和贡献;
6.申报人学历、现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没有的可不提供);
7.申报人专业论文发表刊物、专业著作、科研项目鉴定或登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没有的可不提供)。
上述材料中《吉林省民营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级经济师评定表》须加盖相应部门公章,申报人本人承诺签字。封面右上角评定编号由评委会统一编写;其他材料复印件均需用标准A4纸复印并单独装订制作成册,封面注明参评人员姓名、工作单位、参评资格名称。所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