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吉林省第十四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吉人社办字〔2016〕32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珲春市、集安市、农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直属机构,省属“评聘结合”改革单位,各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和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加快推进我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为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提供强有力地人才保障和支持,根据《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管理实施方案》(吉人联字〔2004〕114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吉林省第十四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吉林省第十四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主要选拔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一线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取得突出业绩的专业技术人员。
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当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各级党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原则上不列为选拔对象。
二、选拔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选拔工作坚持政策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示,充分体现业内认可、群众公认,实行公平择优竞争。
(二)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原则。选拔工作坚持以政治思想表现为基础,以实际社会贡献为导向,以业绩能力水平为依据。
(三)坚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原则。重点选拔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基层一线工作,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三、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创新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选拔人选应为省内企事业单位中在职在岗的副高级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省第十二、十三批突贡专家除外);
3.年龄为55周岁(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对长期工作在基层一线,且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4.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进取精神,在各自领域发挥学术技术带头或领军作用;近五年内(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取得重要科研成果或突出业绩。
(二)业绩条件
选拔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创造性研究成果的;或是“国家自然科学奖”获得者。
2.有重大技术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成果,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或是“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省(部)级科学技术最高奖获得者;或是“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中的前6位获奖者、两项二等奖中的前6位获奖者、三项三等奖中的前3位获奖者。
3.在社会科学领域研究成果显著,以首位作者出版或发表过在学术界和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著作或学术论文的;或是省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首位获奖者。
4.学术学科带头人,以首位作者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或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过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的(被《SCI》、《EI》等收录,引用率较高)。
5.参与完成省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和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高新技术引进消化等研究任务,创造性地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并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6.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显著的;或是国家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获奖者、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获得者。
7.医术精湛高超,多次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享有盛誉的;或在较大范围内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成绩突出的。
8.长期在农业生产或农业科技推广第一线工作,在农业成果转化、农业技术引进、创新、推广和服务等方面,为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和农村经济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在省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或是“省优秀农村实用人才”获得者。
9.在信息、金融、财会、经贸、法律、公共管理等领域,参与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问题,并取得突出业绩、做出特殊贡献的。
10.在新闻出版、文学艺术等领域成绩显著,是重点学科或艺术门类的带头人。
11.在教练执训工作中成绩显著,培养出打破世界纪录、取得国际级竞赛前三名、全国运动会第一名或多年保持全国纪录运动队(员)的著名教练员。
12.省内科技成果转化科研人员、在国外取得博士学位的高层次留学回国人才、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农村农业生产经营等行业中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各类基层乡土人才等其他在专业技术岗位中取得突出业绩,做出重大贡献,享有同行业盛誉的人员。
四、推荐方式
为调动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工作积极性,创新人才选拔方式,实现选拔工作的“双下沉,两提升”,拓宽人才选拔渠道,扩大人才选拔覆盖面,提升人才选拔质量,采取以下三种推荐方式:
(一)基层推荐
为促进我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民营经济发展,本次选拔工作增设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和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两个类别。有关县(市、区)按照规定的推荐数量,负责推荐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和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由当地政府审定后直接报省人社厅。
(二)单位推荐
省属“评聘结合”改革单位、中直单位及省级以上留学创业园、继续教育基地、专家服务基地、在省工商注册的非公企业及社会组织,按照规定的推荐数量,推荐人选可直接报省人社厅。
(三)统筹推荐
各市(州)、省直单位(部门)按照规定的推荐数量,负责推荐本级(本系统)的申报人选,报当地政府或省直部门党组(党委)审定后确定推荐人选。
五、选拔程序
本次选拔工作采取个人自愿申报、单位综合评议、专家评审、结果公示等自下而上的推荐选拔方式。程序如下:
(一)单位推荐
各推荐单位按照规定程序认真组织推荐,并对推荐结果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人社厅。
(二)组织审核
省人社厅对申报人选进行审核确认,并对人选进行5个工作日的评前公示。
(三)专家评审
省人社厅组建专家评委会,对推荐人选进行差额评审,初步确定拟入选人选。
(四)集中公示
省人社厅对评审确定的人选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确定人选
公示无异议后,公布入选名单,落实相关待遇。
六、报送材料及要求
本次推荐选拔工作继续采取网络申报的方式,申报人员和推荐单位可到http://jl.appms.cn相关软件,进行申报和推荐审核。具体提交材料如下:
(一)申报材料
1.综合报告1份。推荐单位提交综合报告,报告包括人选推荐情况、专家评议情况以及公示、排名情况等,并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箱),且须加盖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珲春市、集安市、农安县人民政府、中省直单位(部门)或直报单位公章。
2.申报表格。申报人员填报申报软件,并生成《吉林省第十四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推荐人选申报表》一式五份及《吉林省第十四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一式五份,并附软件生成的电子数据。
3.相关原件。个人提供身份证、职称证、学历学位证,近五年有代表性的成果、论文和著作,重要奖项证书,专利证书及与学术技术水平及业绩贡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以上材料由省人社厅审验后当场退回)。
4.申报材料册。个人提交申报材料册一份,不得超过30页,且须标注目录,主要包括《吉林省第十四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推荐人选申报表》(加盖公章)、身份证、职称证、学历学位复印件,近五年有代表性的成果、论文和著作复印件(成果、论文的复印件,著作的封面及目录复印件,须标出主要贡献的相关段落,被引用和评价情况相关内容的复印件,并注明出处),重要奖项证书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与学术技术水平及业绩贡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申报时间及地点
1.申报时间:6月20日至6月24日,逾期不再受理。
2.申报地点:长春市人民大街7998号吉林省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吉林省博士后公寓)5楼
3.联系人:于 淼 叶禾令
4.联系电话:0431-88690926 89859668
七、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区、各单位(部门)要站在全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高度,紧紧围绕长吉图、创新驱动、“一带一路”和农村经济试点改革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结合我省“五大发展”、哈长城市群建设、长春新区建设以及金融业、现代农业等重大领域发展要求,对照选拔条件,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工作。
(二)严格程序。本着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开展推荐工作,主动接受监督,增强推荐工作透明度,真正把那些能力强、业绩突出、干得好、用得上的优秀人选推荐上来,营造良好的选才、育才、用才的工作氛围。
(三)严肃纪律。各地、各单位(部门)及申报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坚持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工作作风,杜绝弄虚作假、谎报成果等现象发生;一经查实发生学术不端等行为,取消参评资格,并追究推荐单位和经办人的责任。
2016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