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2015年全市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2015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吉人社办字[2015]5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15年职称评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市职称评聘工作的总体安排
(一)时间安排
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我市今年职称评聘工作从6月份起,至10月底结束(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另行通知)。
6月10日,召开全市职称工作部署会议,安排部署今年职称评聘工作任务。
6月11日至6月26日,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单位)受理审核本县区、本部门申报人员材料。
6月29日至7月10日,集中受理各县区、各部门(单位)申报材料。
7月20日至7月24日,集中向省直部门高级评委会报送评审材料。
拟定8月底前,市评高、中级评委会、县中级评委会集中例会,并进行集中公示。
9月1日至10月31日,集中受理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材料。
(二)受理中、高级申报材料时间、地点
受理时间:2015年6月29日至7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地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专技科(西宁大路511号)
联系咨询电话:0437-3168997 3168926
电子信箱:lyrsjzjk@163.com
工作信息网站: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jllyhrss.gov.cn/)
(三)申报要求
为确保职称申报工作规范有序,申报材料标准整齐,市人社局制定了申报程序(***1)和申报要求(***2),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申报,凡未履行规定程序的申报材料,《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认定表》)及业绩证明材料不按要求装订的一律不予受理和报送。
二、继续深化我市职称制度改革
(一)调整优化高校、中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为深入推进全省职称“评聘结合”改革,进一步规范全省“评聘结合”改革高校和中小学校及相关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着力解决教育体制改革与人才体制改革不符合、不适应、不平衡的矛盾和问题,在广泛调研基础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制定印发了《关于调整吉林省高等院校和中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7)。调整后的比例控制标准,按照统筹调整和宏观调控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实行总量控制,统筹调,动态管理,重点向教育优质学校和乡镇及以下一线学校倾斜扶持。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要结合实际,按照因需设岗、优化结构、合理配置、精简效能的原则,科学合理地调整设置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加强动态管理和宏观调控。各改革学校要以此为重要契机,加快建立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工作运行机制。
(二)继续深化中小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扩面试点改革。一是做好正高级教师推荐评聘工作。根据国家改革要求,我省将按照“横向分类、纵向分层、体现人选差异性”的原则,采取答辩考核、业绩评审和现场公布结果相结合的方式,有序做好2015年人选的推荐评聘工作。二是做好特设岗位教师校际交流工作。组织开展首批正高级特设岗位教师聘中考核评估。探索中级以上特岗教师评聘交流工作机制,实行“岗位专设、职务特聘、待遇先兑、关系不动”等激励政策,择优选拔一批优质学校中的优秀教师到基层基础教育薄弱学校开展教学服务,扩大教师校际之间竞聘交流,促进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三是做好扩面改革系统培训工作。今年,省厅将分期分批开展省、市、县三级中小学校校长职称改革业务培训,指导各地区、各学校坚持一地一策、一校一策和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核岗比例和工作程序,结合实际自主修订条件、开展竞聘推荐和专家评审工作。
(三)探索开展高等院校职称“评聘结合”改革。根据省厅改革需要,进一步扩大改革试点范围。今年,辽源职业技术学院被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纳入全省高校职称“评聘结合”改革试点单位,开展教学主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自主评聘改革和实施高校正高级实验师评聘试点改革。“评聘结合”高校要按照规定程序做好年度评聘工作方案及评审条件修订完善工作,并报市人社部门、市教育部门核准后实施。要严格执行工作承诺制度和信息公示制度,由主要领导签订《承诺书》,做好评前公示和评聘结果公示工作。要严格评委设置数量比例,评委会评委不得少于17人,按照外聘专家和校内专家3:7比例设置。省、市人社部门将采取随机抽检或社会公示监督方式进行监管指导。“评聘结合”高校其他辅助系列(专业)人员的职称评审须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各正高级实验师评聘试点单位要按照程序自行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评聘条件,逐级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后,依据竞聘条件开展竞聘推荐工作,推荐比例控制在1:3以内,评聘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评定通过人员专门设置岗位进行聘任。
(四)探索开展技师院校正高级讲师“评聘结合”试点改革。为促进我市技师院校的发展,推动职称制度改革,今年,辽源技师学院被省厅纳入全省深化技师院校正高级讲师评聘试点改革单位。试点单位须按照规定程序做好岗位核定、条件制定、自主评聘和竞聘推荐等工作。试点单位要按照程序自行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评聘条件,逐级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后,依据竞聘条件开展竞聘推荐工作,推荐比例控制在1:3以内。评聘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评定通过人员专门设置岗位进行聘任。
(五)增设五个评审专业。根据全省相关行业发展实际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需要,今年,省厅将进一步拓宽职称评价领域,增设电信网络安全工程、物联网工程、动漫设计工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研究和朝医等五个职称评审专业,对在省内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以上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开展首次评审。新增设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相关事宜由评委会办事机构另行通知。
(六)做好五类人员职称专门评定。按照省委、省政府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今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科技厅将继续联合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科研人员成果认定工作(***8)。对经确定为规定类别的科研人员进行职称单独认定,评定通过人员,单位无空岗的实行超岗聘任。同时,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人才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有关文件要求,开展吉林省创新驱动领军人才暨科研成果转化英才选拔表彰工作,集中选拔表彰一批在省内实现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贡献突出、且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领军型科技人才、企业家和科技中介服务人才。继续做好非公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人才正高级经济师和高层次人才、机关调转人员、部队转业干部职称认定工作,经认定通过的高层次人才可实行超岗位聘任。以上五类人员的职称认定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相关事宜由评委会办事机构另行通知。
三、优化健全相关评聘政策
(一)初级职称认定问题。从今年开始,按照省厅要求,我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受理。“评聘结合”单位人员,由各单位按照以聘代评的方式进行认定,认定结果须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具体事项参照《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办法(试行)》(***9)执行。
(二)省派援外人员职称评聘问题。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全省专业技术人员援外服务工作,经研究,从今年开始,我省将省派援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开辟职称评聘“绿色通道”。省派援外人员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按照规定程序直接申报认定国家考试专业范围以外的上一级职称。省派援外专业技术人员在正常申报晋升相应级别职称时,可免除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条件限制。我省将不再审核批准省派援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异地评审,对在援助地参加评审取得的相应职称资格,一律不予复核备案。省派援外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认定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认定通过人员可实行超岗位聘任。
(三)通过国家考试取得相应职(执)业资格人员职称评审问题。为进一步推动我省职(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资格并行改革,有效拓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空间,根据省厅文件要求,从今年开始,我省将对取得国家明确规定“取得该专业职(执)业资格可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职(执)业资格人员放宽职称申报准入门槛,省内企事业单位中已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职务的该类人员,可对照聘任资格(职务)等级,按照相应学历、资历以及职称外语、计算机等规定条件要求,申报参评相应级别职称。具体对应标准参见《吉林省职(执)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资格对照表(试行)》(***4)。
(四)技师院校相关毕业学历问题。根据《人社部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人社部发〔2014〕96号)要求,结合我省职业教育改革实际和技师院校毕业人才成长发展需求,经研究,今后在全省职称评聘中,省内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学历按照全日制大专学历对待。
(五)职称外语和计算机条件对照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和明确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条件要求,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政策参照《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水平等级要求对照表》(***5)和《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级对照表》(***6)执行。
四、进一步推进职称评聘工作规范运行
(一)规范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的管理。2015年度全市职称评聘工作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可在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门户网站中。除信息化评审试点系列申报人员外,其他系列申报人员的《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认定表》)、《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均可计算机打印。申报人员要严格按照《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审工作规范(暂行)》(吉人社办字〔2012〕117号)、《关于加强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申报评审工作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2〕116号)和本《安排意见》要求,认真填报相关材料,具体申报材料以各评委会办事机构通知为准。
(二)规范单位推荐申报程序。各县区、各单位(部门)要严格落实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逐级审核、公示工作制度,采取正式行文统一报送的方式进行推荐申报。申报单位要成立考评领导小组,采取单位领导、纪检监察干部、人事干部、考评专家四方联审的方式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评。对同一单位相同系列相同级别的申报人员(市评系列专业中、高级),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对其考核推荐结果进行排序。推荐人员经单位集中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由所在单位按照申报程序报送相应主管部门或各级人社部门。由主管部门或人社部门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正式行文报送相关评委会办事机构。
(三)规范申报审核管理。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集中受理审核申报材料,并按规定时限报送市人社局。对不符合要求的,注明存在问题,及时退回;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继续实行评审前集中公示制度,各级评委会办事机构在申请例会前,须将全部审核确认参评人员名单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任何异议的,方可按程序申请例会。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各单位(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深化职称评聘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制定科学的工作计划,完善细化工作任务,加强职称工作人员队伍业务培训,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实施。
(二)广泛宣传,强化服务。各县区、各单位(部门)要广泛宣传职称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积极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优质服务。要建立资格审查工作责任制,开设专门的政策咨询电话和信箱,指定专人负责解答咨询和处理相关问题。
(三)加强监督,严肃纪律。各县区、各单位(部门)要严肃职称工作纪律,严格职称工作程序,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指导。要根据《信访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信访和举报处理工作,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违规推荐、重复申报等问题,切实维护和保障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
(四)其他事宜。2015年度职称评聘工作相关材料,请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专业技术人才”栏目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jllyhrss.gov.cn/)“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科”栏中。以往文件与本安排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安排意见为准。本安排意见未重复明确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依照《2014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
1.2015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程序
2.2015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要求
3.2015年度吉林省专业技术职称专业名称一览表
4.吉林省职(执)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资格对照表(试行)
5.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水平等级要求对照表
6.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级对照表
7.关于调整吉林省高等院校和中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
8.关于开展2015年度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认定的通知
9.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办法(试行)
***及表格:
2015年全市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1-9
2015年事业单位人员表格
2015年企业人员表格
2015年评聘结合高校系列表格
2015年高层次人才、军转首评、机关分流、援外人员、留学回国人员、双师型人才、科技成果转化人员
2015年推荐单位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