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新政稳就业
新年伊始,我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就业是最大民生要求,紧盯“六稳”之首稳就业工作,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结合辽源实际,率先在全省出台两个政策文件,全力以赴做好稳就业工作。
为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的就业政策,依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8〕32号),出台了《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办法》,创新提出6条具体措施,对企业用工动态监测、加大稳岗力度、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进行了科学规范,细化了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去产能下岗职工等重点群体的就业帮扶措施,并明确了各方责任,形成了全社会支持就业、促进就业的强大合力。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脱贫攻坚部署要求,推动精准扶贫工作更加深入、更加精准、更加务实,确保贫困群体如期脱贫,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实施办法》,主要围绕支持扶贫载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支持创业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支持有组织劳务输出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扶持贫困劳动力灵活就业、开展贫困劳动力职业培训等方面给予相应的资金补贴、补助,积极营造全社会助力脱贫攻坚的浓厚氛围,真正实现深化载体搭建,保障贫困群体有人领做;改进帮扶方式,带动贫困群体有事可做;提升能力素质,帮助贫困群体有技会做;精准对接需求,支持贫困群体有钱能做,着力激发贫困群体自主脱贫内生动力,全方位保障贫困群体增收脱贫。
下一步,我市将积极抓好出台政策的贯彻落实,全面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质效,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掀起全社会参与就业、支持就业、促进就业的广泛热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