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医保局开展2018年度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签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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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24日发表
为保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规范定点医药机构的医疗保险服务行为,切实提高定点单位服务质量,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医、保、患关系。市医保局在原有基础进一步完善了两定单位服务协议文本。按照市级统筹划分的监管权限,市、县(区)各自与监管定点医药机构签订协议。统筹制定了医药机构协议签订时间及批次,在签订新年度协议同时要求定点单位做出书面服务承诺,并在显著位置张贴公示,接受参保人员监督。对发生名称、地址、法人变更的医药机构,按照辽源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履约能力评估实施方案重新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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