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再发力支持技能提升促就业
近日,我省在年初出台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和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两项促发展保就业措施后,继续发力,又出台了《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7〕67号)文件,明确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具体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一、《通知》规定依法参保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并且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以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二、《通知》规定了申领程序为:第一步,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网上申请、现场申请或集中申请等方式到本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第二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联网查询、与失业保险参保信息比对等方式进行审核;第三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对申请审核通过后,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本人的个人银行账户或社会保障卡。
三、《通知》规定了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
为促进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制造业发展,打造具有吉林特色的工匠品牌,省人社厅根据全省情况制定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并对技能提升补贴标准予以适当倾斜,初级(五级)标准为1300元,中级(四级)标准为1950元,高级(三级)标准为2600元。
每名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通知》的实施有利于激励职工提升技能,提高就业竞争力,增强就业稳定性,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降低失业风险;有利于更加有效地发挥失业保险促就业和防失业的功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