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开展就业扶贫基地认定和创建社区工厂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社局,各类经济组织: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人社厅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就业扶贫基地、社区工厂引导安置农村贫困劳动力实现稳定就业的作用,现在全市开展就业扶贫基地认定和创建社区工厂工作,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我市在扶贫攻坚期间认定市级就业扶贫基地26个,贫困县每年至少认定1-2个社区工厂,每季度末申报认定一次。
二、认定和创建办法
(一)申报范围
具备认定和创建条件的各类组织均可申报。
(二)认定条件
1、就业扶贫基地认定条件
(1)积极接收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数量不少于10人或吸收不低于10户产业(金融)扶贫入股分红的贫困户;
(2)遵守法律法规,生产经营比较稳定,与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签订2年以上产业(金融)扶贫入股分红的贫困户,且能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劳动关系总体和谐,最近2年未发生拖欠职工工资等重大事件;职业安全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最近2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2、社区工厂创建条件:
(1)地址在移民社区或乡镇、农村;
(2)企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创业人员创办的企业;
(3)加工型工厂、分厂或车间;
(4)企业法定证件齐全。
(三)认定程序
1、符合认定条件的各类经济实体或单位向属地区县人社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各区县人社部门负责核实《铜川市市级就业扶贫基地申报表》(***1),《铜川市就业扶贫创建社区工厂备案登记表》(***2)确保信息真实有效,并形成书面推荐材料,上报市级人社部门。
2、由市级人社部门组织就业创业脱贫办公室相关成员对上报的各类经济实体或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审核。
3、审核合格后,市级人社部门将拟批准的就业扶贫基地、社区工厂名单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的,市人社局以正式文件公布并予以冠名。
三、奖补政策
对认定的市级、区县级就业扶贫基地参照《铜川市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认定管理实施细则》给予适当扶持。
社区工厂按照省人社厅、财政厅、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切实加强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17号)给予补贴。
四、管理办法
(一)各级人社部门要对基地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待遇兑现等情况进行核实,未达到要求的,不予享受有关政策;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除追回补贴资金外,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依法追责。
(二)就业扶贫基地每月末向属地人社部门报送《铜川市就业创业扶贫基地用工登记表》(***3),区县人社部门每季度末向市人社局报送《铜川市市级就业扶贫基地岗位信息统计表》(***4)。
(三)每个就业扶贫基地只能享受一次奖补政策,符合条件的,同时还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引导性、技能性、职业素养等职业培训补贴等优惠政策。
(四)就业扶贫基地奖补政策在脱贫攻坚期间执行,如遇政策调整另行通知。
***(点击):
1、铜川市市级就业扶贫基地申报表;
2、铜川市就业扶贫创建社区工厂备案登记表。
3、铜川市就业创业扶贫基地用工登记表
4、铜川市市级就业扶贫基地岗位信息统计表
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