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情关爱农民工维权服务暖人心
--人社局等八部门联合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为全面贯彻******今年7月在吉林省视察时的***精神,认真落实李克强***今年4月在长春考察时提出的“农民工外出打工很不容易,一定要确保他们按时领到工资”***,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5]号)关于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要求,根据《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吉人社明电[2015]19号)文件要求,辽源市人社局、公安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财政局、工商局、总工会等八部门决定从2015年9月16日至2016年1月18日,在全市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重点是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主要检查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遵守最低工资规定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等。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并对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及时移送;公安部门负责处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协助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部门参加对本行业的执法检查,并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有关工作;财政(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负责协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处理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依法取缔检查中发现的无照经营行为;工会组织开展贯彻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用人单位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各部门将齐抓共管,形成整体合力,共同做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