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
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辽人社发[2015]3号
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
按照《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吉人社办字[2013]36号)规定和《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4]103号)要求,现就做好2014年度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申报审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岗位的拟聘人员,必须是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且完全具备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文公布执行的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申报条件控制标准》规定的类别条件。其中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条件控制标准》按省厅36号文件执行,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报条件控制标准》按《辽源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竞聘岗位条件控制标准(试行)》执行(见***1)。
拟聘人员所提供的业绩成果,一般应在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获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按足年足月计算,计算时间截止到2014年12月。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对申报推荐人选须提供其相应三级、四级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文件及相关手续证明。
二、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和《一览表》各一式3份,并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后装订成册)。
(二)事业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和岗位条件,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评议,经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并公示无异议后,产生推荐人选报主管部门审核。
(三)县、区事业单位的推荐人选由县、区人社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市人社局(以正式公函形式报送)。市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推荐人选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市人社局(以正式公函形式报送)。
(四)市人社局组织相关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议审核。符合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条件的,推荐到省厅审核评审;符合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报条件的,经审核评审后进行为期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网上公示。
(五)事业单位根据省、市人社部门下达的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聘任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六)有关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人选材料:
1.推荐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拟聘人员正式公函;
2.《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拟聘人员申报表》一式3份(表式见***3、4,用标准A4纸打印);
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推荐人员一览表》3份(表式见***5、6,用标准A3纸打印,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4.申报人员业绩成果述职报告5份,须控制在1000字以内,主要内容包括本人专业技术工作简历、受聘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以来在本职本岗位上取得的学术技术成果、业绩贡献及相关荣誉等。
5.申报表中所需相关证明材料3份,须与申报表分开独立装订成册,须编写目录并标注页码,不超过15页。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是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的重要部分,关系到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二、三级岗位申报工作。
(二)严格执行政策。申报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的人员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一经查实,取消已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各单位和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申报的标准条件要求,对申报评聘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得申报。各县区人社部门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评审专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精心评审。
(三)抓紧组织实施。各单位要抓紧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人员申报评聘工作。请各县区、市直主管部门和各推荐单位在2015年1月20日前向市人社局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科申报材料,过期不补。
***:1.辽源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竞聘岗位条件和控制标准(试行)
2.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核准表
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表
4.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报表
5.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推荐人员一览表
6.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推荐人员一览表
7.2014年度推荐三级专业技术岗位承诺书
二O一五年一月五日
***1:
辽源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
三级竞聘岗位条件控制标准(试行)
(一)现聘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且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以上,符合下列任意一类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竞聘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1:
辽源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
三级竞聘岗位条件控制标准(试行)
(一)现聘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且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以上,符合下列任意一类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竞聘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学术技术成果奖项类 | 学术技术荣誉影响类 |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项; 2.获得其他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项; 3.省(部)级政府奖项一等奖(个人排名前3)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2)或三等奖(个人排名第1); 4.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个人排名前3); 5.科研成果转化业绩突出,经认定近三年职务科研成果在市内转化累计取得利税500万元以上的个人或1000万元以上创新团队中的排名前3主要完成人; 6.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国内单位为第一作者单位)在受聘岗位学科领域SCI等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的; 7.以第一作者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个人学术专著1部(非教材或作品集)的;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个人学术专著2部以上(非教材或作品集)的;或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个人学术专著1部(非教材或作品集)个人排名前3,同时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个人学术专著1部(非教材或作品集)的; 8.获得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的学术技术成就的。 | 1.***特殊津贴专家或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国医大师”称号获得者; 3.“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4.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 5.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6.省高层次人才特支计划人选或省高级专家或省拔尖创新人才人选; 7.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 8.省级以上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9.吉林省学科带头人; 10. 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国内本学科或专业领域公认的专业技术人员。 |
(二)长期在教学、医疗、工程技术和推广等行业专业技术一线工作仍在岗,现聘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且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2年者,可申请竞聘专业技术三级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