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直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报退休的通知
根据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辽源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辽人社联字【2013】9号)文件规定:“市直失业人员年龄退休申报应在其本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月份的前一个月申报。市直失业人员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报应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且本人已有申请的前提下最早可按本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月份的前一个月申报。不可上溯申报,只能在当下及以后申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市直失业人员符合因病提前退休、退职的应在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做出后一年内申报”。
一、申报办法:由本人到市就业服务局二楼大厅10号服务窗口进行申报,每月的1-8日为申办日,节假日顺延办理。如本人不能前来申报,须写委托书可委托他人代办,被委托人并在退休审批表上签字。逾期未申报责任自负。
二、所持证件:申报时请携带本人的有效证件①《就业失业登记证》、②户口本、③身份证、④养老保险缴费收据、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等原件,同时提供以下证件复印件(A4纸):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张(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页面上);
2.本人《身份证》和《社保缴费收据》复印在同一页面上1张;
3.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张(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面上)。
辽源市就业服务局
二0一三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