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开展市直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直属参照管理单位:
2011年10月17日,国家公务员局发布关于印发《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大纲》(国公局发[2011]10号)的通知,对职业道德培训指导思想和目标,培训内容和工作要求等相关内容作出规定,并明确提出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把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吉林省公务员局也于2012年2月印发了《吉林省行政机关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实施意见》(吉公局发〔2012〕11号),提出在“十二五”时期,对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轮训一遍,培训时间不少于6学时。
2012年,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公务员职业道德轮训的通知》(辽人社联字[2012]22号)。按照通知安排,2012年已经开展3期,今年预计开展4期,培训800人左右。请各部门按照《通知》的要求,做好培训的准备工作,安排好参训人员,避免漏训和重复培训。具体培训时间和地点由市行政学院负责通知,其他有关事宜按照(辽人社联字[2012]22号)文件执行。
***:2013年市直各部门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计划表2013年职业道德培训计划表
中共辽源市委组织部 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三年五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