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下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才交流中心,新区人社局:
为全面做好我市2017年下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促进高校毕业生通过就业见习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现就做好2017年下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见习对象
(一)应届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学历,且档案在铜川市各级人才交流中心存放的困难毕业生,主要包括四类:零就业家庭毕业生、低保家庭毕业生、个人残疾毕业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毕业生。
(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学历,且档案在铜川市各级人才交流中心存放的毕业生;
(三)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
已参加过就业见习、已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已办理过公益性岗位和协管员等高校毕业生不得申办见习。
二、见习待遇
见习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200元,人身意外伤害险每人每月20元。
三、见习办理安排
2017年下半年以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供需见面会的形式,集中现场办理见习。市、区(县)人才交流中心、新区人社局为所属市、区(县)供需见面会的承办单位。具体安排如下:
(一)7月1日7月21日 征集见习单位及岗位。市、区(县)人才交流中心、新区人社局通过拟发通知、单位申报、实地考察核实、集体会议研究、网上公示、签订协议等程序分别在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征集见习单位和岗位。被确定的见习单位应向承办单位报送《见习单位申请表》、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对公账号、开户行、开户名称等。
(二)7月1日8月23日 广泛宣传。从7月1日开始,市、区(县)人才交流中心、新区人社局要充分利用高校毕业生报到、招聘会等时机及电话、手机、网络、报纸、电视等平台就公告上网时间及见习办理的时间、地点、办理形式、条件、流程、需提供的资料、注意事项等进行广泛宣传。
(三)8月3日8月23日 见面会准备。8月3日,市人才交流中心形成办理公告并上网,市、区(县)人才交流中心、新区人社局依据公告做好供需见面会场地联系、台位布置、通知见习单位做好会前准备等各项工作。
(四)8月24日 开展见面会。市、区(县)人才交流中心、新区人社局按公告要求组织好现场供需见面会。
(五)8月25日8月31日 办理人身意外险及录入见习系统。市、区(县)人才交流中心、新区人社局完成各自见习生人身意外险的购买及见习系统信息的录入工作。
(六)9月1日2月28日 见习生到岗见习。9月1日起见习生实际到岗见习六个月,全权由见习单位管理。市、区(县)人才交流中心、新区人社局要定期或不定期携带《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检查见习生见习情况,并完善登记表相关内容。对不在岗见习人员,需现场向见习单位发放清理凭证,随时清理出下半年见习,并在见习系统中修改完善相关信息。
(七)2018年2月1日2月28日 见习补贴的申请与发放。
就业见习补贴实行先发后补办法。见习人员到岗见习,次月起,每月10日前,由见习单位通过***按每人每月1200元标准先向见习人员垫发见习生活补贴,见习结束后,见习单位向同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新区人社局)提交发放凭证,市、区(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新区人社局)接到发放凭证后,按照分级申请,分级拨付原则,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复审、核查和拨付工作,所需经费在同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四、见习要求
为做实就业见习工作,把有限的见习补贴用到位,发挥最大效能,充分体现党和政府的公平公正,关心关爱,引导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诚信见习,将在市人社局和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设立监督举报和曝光平台。
(一)对于接到举报经查属实或检查发现不认真履行协议和承诺的见习单位,由经办就业见习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对见习单位发出整改通知,整改不力者,在曝光平台予以曝光,且两年内本单位不得再申办见习,违规资金由见习单位退回经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二)对接到举报经查属实或检查不在岗见习的人员,责令见习单位停止见习,停发见习补贴,在曝光平台予以曝光,并录入见习不诚信系统。
(三)市区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新区人社局工作人员因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相关规定严肃追责处理,确保见习工作规范开展。
铜川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17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