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养老失业保险业务经办流程的通知
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养老失业保险业务经办流程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部门、驻市各中省直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运作养老失业保险经办业务,做到政策公开、责权明确、阳光运行,现将业务经办流程通知如下:
一、经办流程
企业或失业人员在办理养老失业保险业务时,首先到主管局或就业部门进行申报,然后到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初审。经初审合格,由初审人员、复核人员、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与档案等申报材料一同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题会议研究同意后,转交社会保险局核定待遇。
二、所需材料
申报人员需提供职工人事档案、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其复印件、退休审批表、缴纳社会保险票据、公示证明以及其他原始材料。(经办业务所需表格在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jllyhrss.gov.cn。)
三、几点要求
1、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企业主管局,驻市各中省直单位及相关部门审核时要严格按照政策标准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绝不上报。
2、审核单位和人员要做好职工的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和从事特殊工种的经历认定,以及对提供的原始传票等历史性资料的甄别和保管。做好档案的管理,坚决杜绝档案流转到工作环节之外。
3、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审核工作的管理,规范审核程序,加强对审核工作的监督,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有关规定做出严肃处理。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