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人社发(2010)65号
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0]9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0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定级、晋级考核的范围和条件
(一)机关事业单位学徒期满并在技术岗位工作的工人(含临时工),可申报初级技术等级定级考核。调入机关事业单位和成建制划转的技术工人(含复员军人),按原吉林省人事厅《印发〈关于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人技术等级(职务)认定考核办法〉的通知》(吉人字[2002]88号)规定执行。
(二)在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岗位工作的工人,凡被列入各工种可申报的等级范围(详见***1)并具备下列规定条件的,可参加本次技术等级(职务)晋升考核,考核年限计算到2010年12月31日。
1、取得省工考办颁发的技师证书,任职满三年的,可申报高级技师任职资格考核;取得省工考办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任职满三年,且具备中等专业以上学历或取得工人职(技)校课程班培训结业证书的,可申报技师任职资格考核。
2、1990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取得市工考办颁发的中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并在本等级工作5年的,可申报高级工考核;2000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取得市(县)工考办颁发的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并在本等级工作5年的,可申报中级工考核。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申报晋升考核可突破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的限制:
1、在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比赛中获得前三名或荣誉称号的;
2、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有省部级以上成果证书的;
3、获得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称号的;
4、连续三年年终考核被评为优秀的。
已按上述条件破格晋升的技术工人,不得再凭上述条件申报破格晋升。连续三年优秀条件只限使用一次。
(四)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本次晋升考核:
1、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重大事故,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的;
2、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截至2010年12月31日受处分不满一年的;
3、政治思想表现、生产工作业绩年度考核不合格或经单位审核不具备晋升资格的。
(五)定级、晋升考核合格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发证,取得技术等级(任职资格)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
二、定级、晋升考核内容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务)定级、晋升考核分为思想政治表现及生产工作业绩考核、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三项。
三、定级、晋升考核方式、时间及录取办法
(一)理论考试。全省理论考试统一组织,采取混合编排考场方式,实行涂卡答卷,开卷考试。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二)实际操作考核。实际操作考核全部实行当场亮分并公布考试成绩。继续实行业绩考核成绩和培训出勤情况计入考核总分的办法。全市实际操作考核于九月底前结束。
(三)高级技师考试考核全省统一组织。
(四)录取比例
高级技师录取比例为参考人数的30%;技师录取比例为报名人数的40%;高级工录取比例为报名人数的60%;中级工录取比例为报名人数的70%;初级工录取比例为报名人数的80%。
(五)录取方法
1、高级技师全省统一录取;技师以下等级以市、县(区)为单位,按工种、分等级、从高分到低分分别进行录取;小工种(技师以下等级报名人数达不到录取比例的工种)的录取按照“合并选优”的原则进行,先按培训类别进行录取,如按培训类别仍不足录取比例的,对不足录取比例的培训类别进行合并,然后再分等级、从高分到低分分别进行录取。
2、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不予补考,凡有缺考项目的,不予录取。
四、报名时间、办法及收费
(一)报名时间
报名工作从文件下发之日起,于2010年5月底前完成报名工作。
(二)报名办法
1、符合申报条件的技术工人,向所在单位提交近期(6个月内)小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2、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核和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业绩考核。确认合格的,填写《吉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职务)晋升(定级)审批表》,呈报主管部门。
3、主管部门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将《吉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职务)晋升(定级)审批表》(可登陆吉林省技能人才开发评价中心网www.jnrczx.cn正反两面打印)、晋升人员等级(职务)证书、定级人员个人档案、申报技师人员学历证书、申报破格人员的有关材料以及各项费用一并交同级工考办审定。
市人社局工考办地址:辽源市北寿大街禄寿路1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楼三楼,联系电话:3334348、3334342。联系人:张国庆、赵铁涛。
(三)培训、考核收费
1、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考核收费标准的通知》(吉省价收字[2001]24号文件)规定执行(***2)。
2、凡参加过同等级考前培训未通过考核的,再次参加该等级考前培训免费。连续三次参加同等级考试未能通过考核的,再次申报考试免费。
五、有关事项
(一)参加本次技术等级岗位晋升考核的考核年限计算到2010年12月31日。
(二)申报技师考核不具备规定学历的,在报名前通过学习、培训取得的中等专业以上学历、工人职(技)校课程班培训结业证书均可作为报名依据。
(三)因工作需要已经调整工作岗位的技术工人,经本单位同意可申报与新岗位(职务)同等级(职务)的考核(同级改职)。考核合格人员的技术等级(任职资格)取得时间按改职前的技术等级(任职)时间计算。
(四)凡2010年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但报名时未到退休年龄人员可报名参加考核。考核结束前到达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考核合格者所取得的技术等级(任职资格)时间按退休前一个月计算。
(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凡已参加事业单位改革的部门和单位,应科学设岗,实行考聘分开,并按合同约定兑现岗位工资。
(六)各县区工考办要切实加强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的领导,牢固树立服务考生的工作理念,积极做好考试政策宣传,耐心细致解答考生咨询,认真填报考务信息,严格报名资格审查,确保2010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的顺利完成。
***:1、2010年培训类别及工种编码表
2、技术工人晋级(定级)考核收费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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