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辽源市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的通知》精神,按照《吉林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要求,现就辽源市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及对象:2008年以来未就业的辽源籍生源、户籍和档案已在辽源市的外省生源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称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均应办理未就业登记。
二、登记需带证件:就业报到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本和家庭困难及就业困难的相关证明。
三、登记时间:自2009年9月18日起,开始办理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
四、登记办法
辽源市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办理未就业登记:
1. 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陆辽源人才市场网站,在文档区《辽源市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登记表》并按表格项目如实填写后,再携带相关证件到辽源市人才交流开发中心办理未就业登记。
2. 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携带相关证件直接到辽源市人才交流开发中心领取并如实填写《辽源市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登记表》后,办理未就业登记。
五、凡登记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享受我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优惠政策及相关公共就业服务。
六、辽源市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处设在市就业局四楼人才交流开发中心办公室。
辽源市人才交流开发中心地址:银座商场东侧(市就业局四楼)
辽源人才市场网站网址:www.lyrcsc.com
联系电话:0437-5089160
联 系 人:张乃川
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09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