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吉林省人事厅关于申报吉林省博士后科研创业基地的通知
各县(区)人事局,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企业:
现将吉林省人事厅《关于申报吉林省博士后科研创业基地的通知》(吉人字[2006]7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各县区、各部门和有关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和省文件规定的条件,对有意向的单位组织申报。申报截止日前为2006年7月15日,过期视为放弃申报。
联系人:市人事局人才科 刘晓红
电 话:3524332;邮箱:lyrsjlxh@126.com
二OO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关于申报吉林省博士后科研创业基地的通知
吉人字[2006]70号
各市(州)人事局,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驻省中直单位人事(干部)处,中国长春留学人员创业园、吉林海外留学人员创业园,各博士后设站单位,有关企业: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增强我省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的优势,引导博士、博士后研究人员深入生产一线从事科学研究与技术创新,促进博士后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培养造就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博士、博士后研究人员,为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和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做贡献,根据省人事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推动吉林省博士后科研项目研究与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吉人联字[2004]77号)精神,从今年开始,在省内具有一定研发能力的企事业单位中,特别是准备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中,建立吉林省博士后科研创业基地。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创建博士后科研创业基地的目的
设立博士后科研创业基地,是根据***、***在全国科学技术大会上提出的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任务要求,紧紧围绕我省人才兴业战略的实施,按照国家设立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组织管理模式,在企事业单位中设立临时性的科研成果转化、应用研究、技术开发或高级管理等岗位,吸引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或出站博士后到企事业单位从事科研或管理等工作。目的是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人才培养、吸引和使用等方面的独特优势,在企业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之间建立起顺畅的人才、智力流动渠道,推动生产、教学、科研相结合,为企事业单位吸引高层次人才搭建平台。通过博士后科研创业基地在人才集聚、成果研究、项目转化等方面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省内企业和科技研发型事业单位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并将博士后科研创业基地发展建设成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孵化器”,使其逐步成为打造吉林人才高地的“品牌”工程。
二、博士后科研创业基地的运作方式
参照国家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与企业科研工作站的管理制度,采取自愿申报、政府扶持、宏观指导、自我发展、优胜劣汰的博士后科研创业基地管理机制,将博士后科研创业基地建设与企业科研工作站、技术中心、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相结合,与高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建设和发展相结合,实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自愿申报就是政府服务部门每两年组织一次申报工作,由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特别是民营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设立博士后科研创业基地的条件(符合我省“十一五”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发展领域、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发展要求)自行申报。
政府扶持就是对已设立博士后科研创业基地的单位,吸引从事成果转化、技术开发等相关工作的博士、博士后研究人员,按照国家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入博士后站的资助标准,给予科研项目启动资助,引导高层次人才深入生产一线,从事成果转化和新技术开发工作。
宏观指导就是充分利用政府所掌握的公共(服务、管理、信息等)资源,定期组织开展博士后项目洽谈会、推介会,及时将最新的博士后科研成果推向企业;定期组织博士后流动站设站单位积极与基地开展多形式、多途径的人才项目合作,积极扩大合作领域,延伸合作范围,实现双方在人才、科技、信息等方面互动共享。
自我发展就是批准设立基地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高新技术企业、科研院所,应以项目为依托、围绕高新技术开发及产业化建设,根据科研项目、技术开发及自身发展的需要,强化基地建设,加大吸引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力度,自我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完善,形成自我发展。
优胜劣汰就是对博士后科研创业基地实行淘汰制。由政府服务部门对基地建设进行定期考核,对连续三年未能引进博士或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成果转化不成功、新技术开发和应用不佳、管理水平没有明显提高、生产效益没有明显好转的基地逐步淘汰。
三、创建博士后科研创业基地的申报条件
符合我省“十一五”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发展领域、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发展要求,并符合下列条件的省内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企事业单位、高新技术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均可申请建立吉林省博士后科研创业基地。
(一)在吉林省注册的各类科研型企事业单位、驻吉林省的中直企事业单位;
(二)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对本行业发展或本地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贡献较大;
(三)设有专门的科技研究开发机构,具有一定规模的高水平科研人员队伍,在近三年内出过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
(四)具有一定数量的博士后科研项目和充足的科研经费;申报材料中应明确提出本单位最高水平的博士后科研项目(资金达到20万元以上),并有博士后项目经费使用预算;
(五)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如研究设备、办公室等)、专用住房和必需的生活条件。
已经设立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正在申报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单位可以直接申报吉林省博士后科研创业基地。
四、申报程序
(一)各地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工作由当地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由拟建基地的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事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吉林省博士后科研创业基地申报表》(见***),提供相关材料;
(二)各地人事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汇总本地区、本部门的申报材料汇总整理工作,然后统一向省人事厅上报,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单位可直接向省人事厅申报;
(三)省人事厅组织有关专家,严格按照申报条件,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对各单位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估和审查,确定拟考核单位;省人事厅组织考核组对确定的拟考核单位进行现场考核、论证、评估,确定设立博士后科研创业基地的单位;
(四)省人事厅对考核确定的单位授予“吉林省博士后科研创业基地”称号。
五、创建博士后科研创业基地的有关优惠政策
(一)基地招收的博士毕业生或博士后研究人员,其研究项目经专家评估论证后,按照国家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入博士后站的标准,由省人才开发资金给予每人6万元的工作资助经费。
(二)根据需要,进入基地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
(三)设立基地的企业除按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相同的模式招收博士后外,可以招收已出站的博士后到基地继续从事科研开发工作。对进入基地的博士毕业生和博士后科研人员,可以“全日制”在基地从事科研工作,也可以在完成项目的同时,兼职从事研究工作,或实行“项目申领制”,在基地外从事研究工作。
(四)省人事厅将优先推荐设立基地的单位建立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六、基地的服务与管理
(一)设立基地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基地的管理工作。
(二)基地和博士后人员以协议的形式约定研究项目、预达成果、提供条件、相关福利待遇等相关事宜。
(三)基地要紧紧围绕高新技术开发及其产业化,以市场为导向、以项目为依托,积极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博士后流动站建立交流沟通机制和合作关系,吸引和招收博士和已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到企业开展项目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
(四)省人事厅每年组织专家对博士后科研创业基地的工作情况和成效进行检查、评估,对评估不合格的单位提出黄牌警告、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连续两次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单位,取消其设立博士后科研创业基地资格,并两年内不允许申报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连续两年评估优秀的基地,给予奖励。
七、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博士后科研创业基地的申报工作,确保申报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地各部门要按设立条件,严格把关,确保设站单位质量。重点向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倾斜;向我省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及地方优势企业倾斜;向创造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倾斜;向具有国家、省级以上技术中心或重点实验室的企业倾斜。
(三)各地各部门要在2006年7月20日前,将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创业基地的相关材料:单位申请建立博士科研基地的综合报告一式两份、《吉林省博士后科研创业基地申报表》(见***,附电子软盘)、《吉林省博士后科研创业基地申报单位情况一览表(样表)》(见***,附电子软盘)以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报送省人事厅博士后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