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上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社局,新区人社局:
为全面做好我市2017年上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促进更多高校毕业生通过就业见习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现就做好2017年上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见习对象
应届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学历以上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
已参加过就业见习、已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已办理过公益性岗位和协管员等高校毕业生不得申办见习。
二、见习待遇
见习补贴每人每月1000元,人身意外伤害险每人每月20元。
三、见习办理安排
2017年上半年原则以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供需见面会的形式,集中现场办理见习,日常只受理就业困难、家庭特困及少数民族等毕业生办理见习。市、区(县)人才交流中心、新区人社局为所属市、区(县)供需见面会的承办单位,具体安排如下:
(一)2月10日3月3日 征集见习单位及岗位。市、区(县)人才交流中心、新区人社局通过拟发通知、单位申报、实地考察核实、集体会议研究、网上公示、签订协议等程序分别在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征集见习单位和岗位。被确定的见习单位应向申报机关报送《见习单位申请表》、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对公账号、开户行、开户名称等。实地考察核实按照谁考察核实谁负责的原则开展,各承办单位必须认真落实,防止流于形式、走过场。
(二)3月6日3月28日 宣传动员。市、区(县)人才交流中心、新区人社局要充分利用电话、手机、网络、报纸、电视等平台发布公告,进行广泛宣传动员。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就业见习办理形式。2017年上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主要采取举办供需见面会形式,集中现场办理。二是供需见面会基本情况。公布供需见面会举办的时间、地点、见习单位及岗位数量等基本情况。三是毕业生需现场提供资料。本人携带身份证、毕业证(需附学信网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报到证、档案存放卡原件及在网站的《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按要求填写并贴照片)一式两份前往会场办理。四是办理原则。按照见习单位属地原则到对应市、区(县)人才交流中心主办的供需见面会现场办理。五是办理程序。毕业生本人持资料按公告时间、地点,到自己预先在网站公告中选定单位对应的会场台位出示提供的资料,并与见习单位工作人员洽谈沟通,达成一致后和见习单位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由见习单位从人才交流网)一式两份;毕业生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到人才交流中心(新区人社局)台位,现场签订《承诺书》并上交《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一式两份,见习申办结束,等待见习通知。六是办理要求。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只能在全市公布的见习单位中选择一个单位及岗位,原则上见习期间不得再调换见习单位;毕业生须实事求是提供本人资料,保证自己完全符合申办条件,承诺严格遵守实际到岗见习要求,否则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因不诚信引起对本人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的不良影响,由本人负责。见习单位要按照《协议》要求落实对见习人员的日常管理责任,否则,将在网站予以公布,由此引起对单位的不良影响及其它后果由见习单位负责。
(三)3月20日3月26日 见面会准备。市、区(县)人才交流中心、新区人社局做好供需见面会场地联系、台位布置、见习单位及岗位汇总、通知见习单位做好会前准备等各项工作。
(四)3月27日3月28日 开展见面会。市、区(县)人才交流中心、新区人社局按公告要求组织好现场供需见面会。
(五)3月29日3月31日 办理人身意外险及录入见习系统。市、区(县)人才交流中心、新区人社局完成各自见习生人身意外险的购买及见习系统信息的录入工作。
(六)4月1日6月30日 见习生第一阶段见习。由各见习承办单位通知各自见习人员4月1日起实际到岗见习,见习生进入见习单位见习,全权由见习单位管理见习生。
(七)6月19日6月23日 第一阶段见习情况检查。市、区(县)人才交流中心、新区人社局工作人员携带《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分赴见习单位检查见习生见习情况。见习单位根据第一阶段见习情况在《登记表》中对见习人员工作情况进行鉴定、盖章,人才交流中心带回一份备案。对不在岗见习人员,人才交流中心工作人员现场向见习单位发放清理凭证,清理出上半年见习,并在见习系统中修改完善相关信息。
(八)7月1日7月7日 第一阶段见习补贴发放。依据《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鉴定情况发放第一阶段见习补贴。
(九)8月1日9月30日 第二阶段见习检查、补贴发放。市本级及各区县自行安排检查,检查及处理方式同第一阶段,依据检查情况发放第二阶段见习补贴。
四、见习要求
(一)市、区(县)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是就业见习工作的责任主体,必须切实负起责任,强化对见习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要强化内控管理,不断提高经办人员素质,杜绝各种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工作人员因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就业见习单位(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已挂牌的就业见习基地至少每两年审核一次资质,就业见习单位实行一年一申报制度。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见习单位(基地)及因各种原因不适合见习的单位,随时取消见习单位资格。
(三)见习单位是见习生就业见习过程的责任主体。见习单位要严格履行《协议》要求,健全完善见习管理办法,落实指导师制度,加强见习生管理。对管理不规范,造成虚报冒领就业见习资金的,由经办就业见习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发出整改通知,同级人社局与纪检监察机构通报见习单位,且两年内本单位不得再申请办理见习,违规资金由见习单位退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四)见习生要严格按照公告要求办理见习,到岗见习后,要认真履行《协议》内容,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不得擅自脱岗,更不允许不在岗见习,凡不遵守见习单位制度者,由见习单位按本单位规定处理;凡未履行《协议》内容者,按《协议》要求处理;凡发现不在岗见习者,承办单位责令见习单位清理见习生,并停发见习补贴,确保见习工作规范开展。
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