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铜川市委组织部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做好2016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市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6〕949号)转发给你们,并对我市2016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年度考核时间安排。2016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自2016年12月份开始,2017年3月底前结束。
二、完善年度考核结果备案制度。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应认真填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见***),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备案,核准备案工作于2017年5月1日前结束。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年度考核工作和核准备案工作的事业单位,不兑现考核结果的有关待遇。
三、严肃考核工作纪律。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通知及***可在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tongchuanhrss.gov.cn/)
中共铜川市委组织部 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月17日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人社函〔2016〕949号
关于做好 2016 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党工委组织部、人力资源保障局,西咸新区党工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韩城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机关各部门、直属机构人事(干部)处:
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不断激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令第652号)(以下简称《条例》)、《陕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陕人发〔2006〕20 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和《关于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组通字〔2010〕87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精神,现就做好2016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册正式工作人员。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考核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进行。
二、考核内容及等次划分
事业单位要按照《条例》、《考核办法》和《通知》的规定,根据岗位说明书和聘用合同约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在两类岗位上同时任职的工作人员的考核,要依据聘用合同约定的两类岗位职责任务进行。考核要认真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聘用合同期满的,事业单位要对工作人员进行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以聘期内年度考核结果为基础,可随年度考核一并进行。聘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三、优秀等次比例
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工作人员总数的 10%,最多不超过 15%。凡获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先进集体,经批准的当年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控制在本单位工作人员总数的20%以内。凡获省部级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称号,当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不计入本单位优秀等次比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优秀等次占本单位优秀等次比例。
单位规模小工作人员少的事业单位的优秀等次人数,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按规定在本系统内统一平衡确定。
四、受处分及其他特殊情况年度考核结果确定
事业单位考核年度内受警告处分的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处分的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的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在试用期的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首次确定岗位的重要依据;
考核年度内新调入的工作人员由原单位提供评语,现工作单位进行年度考核,确定考核等次;
考核年度内接收的军队转业干部和退伍士兵,参照退役时部队鉴定进行年度考核,一般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
五、考核结果使用
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六、考核工作要求
1.加强对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监督和检查。事业单位要成立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确保年度考核工作顺利开展。年度考核工作于2016年12月份开始,2017年3月底前结束。
2.严格执行年度考核工作核准备案制度。事业单位在年度考核结束后,要及时写出书面工作报告,并认真填写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见***)。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备案。核准备案工作于2017年5月1日前结束。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年度考核工作和核准备案工作的事业单位,不兑现考核结果的有关待遇。
3.严肃考核工作纪律。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
本通知及***可在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haanxihrss.gov.cn/)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