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6年铜川市档案系列专业职务评审材料的通知
铜档发〔2016〕38号
各区县职改办、档案局,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机关各部门,中省驻铜各企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我市2016年度档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定于2016年10月进行,根据《档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陕西省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陕人社发[2005]45号)等文件的相关精神要求,现将2016年档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档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范围全市各类档案馆、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中从事档案专业工作的现职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政治条件
拥护***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档案事业和本职工作,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为档案事业做贡献。
(二)学历、资历、工作业绩条件
1、管理员
大学专科毕业生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具备下列条件,可申报管理员。
(1)掌握档案专业基本知识,能够在工作中运用专业知识处理相关事务,并初步掌握档案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
(2)对档案工作有关规章制度有一定的了解;
(3)能较好地完成档案工作任务;
(4)年度工作考核合格或称职以上。
2、助理馆员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毕业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大学专科毕业担任管理员职务2年以上(或者在档案工作岗位上工作满3年);中专毕业担任管理员职务4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可申报助理馆员。
(1)比较系统地掌握档案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够运用专业知识完成业务工作;
(2)基本了解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
(3)能较好地完成档案工作任务;
(4)年度工作考核合格或称职以上。
3、馆员
获得博士、硕士、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担任助理馆员职务2年以上,获得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馆员职务4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助理馆员职务5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可申报馆员。
(1)系统掌握档案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熟悉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档案工作法规,能起草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档案工作有关规章制度;
(3)具有独立开展档案业务工作的能力;
(4)任职期内年度工作考核至少有1个优秀等次,其他年度均为合格或称职以上。
4、对符合铜人社发〔2010〕101号文件条件要求的申报人员,可进行破格评审。
(三)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材料
1、申报中、初级评审人员必须报送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
2、鼓励个人积极撰写和发表论文。
(四)答辩
申报评审中级职称的人员需参加答辩。答辩内容主要依据本人提供的论文、工作业绩及档案专业相关知识进行、答辩的时间、地点、程序另行通知。答辩实行赋分制,计入评审总成绩。答辩成绩不到60分者,不得提交评委会评审。
(五)继续教育、培训要求
首次申报档案初、中级职务的非档案专业学历人员,需参加市级以上档案专业岗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申报职称人员必须按规定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未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的,不得晋升高一级职称。
三、报送材料要求
经本人申请、单位初审合格后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评审档案系列初、中级专业职务人员申报简表》。报送评审资料共分为两部分,需将所有提供资料制作目录,目录表头需注明申报人姓名、拟申报职务、单位、联系电话。
评审结果实行淘汰制,中级淘汰比例为参评人数的10%。
(一)报送时间
2016年9月9日至9月23日。
(二)申报材料
1、区县人事(职改)部门委托函1份。函中应注明申报人员的姓名、是否破格申报及拟申报职务。破格申报人员需附破格报告及相关文件材料。
2、《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参评人员汇总表》1份,由主管部门或区县职改办填写并加盖公章。
3、人事部门统一制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缝装订,使用中性笔、钢笔填写或打印) 一式3份(贴二寸免冠照片)。
4、《推荐评审档案系列初、中级职务人员情况简表》初级、中级一式6份(一律用A4纸),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印章不得复印)。
5、参评人员近3年来或任现职期间考核表原件、复印件1份。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出具的公示、公示证明。
6、最高学历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或聘任文件)。
7、资格岗位培训证书、档案专业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继续教育证书及各年度参加继续教育有效证明。
8、事业单位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评审时,区县单位申报人员须提供区县人社局(职改办)出具的岗位空缺证明,市级单位申报人员须提供岗位管理册。无岗位职数空缺的不得参评。
(三)专业成果材料
1、近三年来档案业务工作总结1份(1000-2000字),重点说明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和学术水平。业务工作总结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注明是否属实,并加盖印章。
2、申报者如有已发表论文,需提供发表刊物原件及复印件,评审中列为加分项目。
3、任现职期间档案工作获得各种奖励,需提供获奖证书及复印件,评审中列为加分项目。
(四)其它说明
1、各单位在推荐上报职称参评人员材料前,必须将所有申报职称人员的基本条件和主要成果在单位公示,征求群众意见,公示情况必须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注明,否则不予受理。未向群众公示的申报人员一经发现,将取消参评资格。
2、破格推荐者,按《铜川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评定办法》(铜人社发[2010]101号)文件准备材料,填写《破格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登记表》,并在《推荐评审档案系列中级职务人员情况简表》的申报单位推荐意见栏内写明破格推荐,并注明破格原因。
3、报送评审材料必须用A4纸打印或复印。
4、材料规格、份数及报送时间严格按本要求执行,凡不符合标准或逾期不报者不予受理。
5、申报者所在单位对申报者的思想政治情况作出严肃负责的鉴定意见,特别对其提供的评审资料应进行认真的、实事求是的审查,严防弄虚作假。如发现作假行为,将取消其评审资格。
6、评审工作收费参照陕价行函(2006)230号标准收取。
7、申报所需各种表格请到铜川档案网站自行。
网址:http://daj.tongchuan.gov.cn/
8、评审材料报送地址:
铜川新区斯明街中段 铜川市档案局办公室
联系人:李莉
联系电话:2838319
***:1、评审档案系列初、中级专业职务人员申报简表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参评人员汇总表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铜川市档案局 铜川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2016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