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辽源市残疾人病退鉴定公告
为进一步落实残疾人优扶政策,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全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和《吉林省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三年推进计划(2010—2012年)》及《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人病退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残疾人或非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以下简称病退鉴定),经省相关部门组织医疗专家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办理病退手续,未达到病退年龄的可享受退职待遇。具体申报事宜告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病退鉴定: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2、累计缴纳养老保险费(含视同缴费)满15年;3、申请退休的残疾人在申请年度内,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申请退职的不受年龄限制;4、有医院诊断证明和相关资料(准备好带入劳鉴现场);5、近期小二寸照片两张;6、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二、申报受理程序
1、在职、未解除劳动关系残疾人申报病退鉴定的,由用人单位向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申报。东丰县在职或未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由单位向东丰县人社局工伤保险科申报。
2、下岗失业的残疾人,档案在市、县、区就业局托管的,持二代残疾证及复印件、社保缴费证明(持缴费收据及复印件到社保盖章)、档案托管手续(失业证或档案托管证明),分别向市、县、区就业局申报。
档案在市就业局托管的下岗失业的残疾人,向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申报。
3、没有工作单位又没有工作档案的残疾人,持社保缴费证明(持缴费收据及复印件到社保盖章)、二代残疾证及复印件,分别向县、区残疾人联合会申报。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填写《残疾人劳动能力鉴定表》。
三、病退鉴定程序
市、县、区受理申报部门汇总后,报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审核,审核后统一报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由省鉴定机构负责组织省级鉴定专家实施。
四、收费标准
鉴定费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吉省价收字〔2002〕32号)等文件规定,鉴定费每人180元,鉴定现场辅助检查费用由医院按规定收取,被鉴定人自行承担。
五、申报时间:2011年4月11日--5月31日止。
六、咨询电话:12333
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3334346
龙山区残疾:3166117 西安区残联:3635324
东辽县残联:5108963 东丰县残联:6214961
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