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全省煤炭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陕人社函〔2015〕721号
各设区市和韩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煤炭管理部门,神木县、府谷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煤炭管理部门,有关煤炭企事业单位:
全省煤炭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由省煤炭工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2015年度煤炭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定于2015年11月进行,根据省职称改革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专业
(一)评审范围:全省各级煤炭管理部门(不含公务员)及煤炭企事业单位、中央驻陕煤炭有关单位,从事煤炭工程系列各专业工作的现职技术人员,今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不列入评审范围。
(二)全省有合法生产、经营手续的非公有制煤炭经济组织(单位)中从事煤炭工程技术工作的技术人员(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申报高级职称,按《陕西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陕人社发〔2014〕79号)执行。
(三)评审专业:采矿、矿建、选矿、通风与安全、机电、机械、电气、地质、测量、物探、钻探、化验、水工环地质、运输、火工、热能动力、煤化工、工业及民用建筑等。
二、申报政治条件
拥护***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煤炭事业和本职工作;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观念强,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群众基础;工作严谨、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原则性强,具有良好的科学态度和职业道德。
申报技术资格的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人员,收回其资格证书,且在3年内不得参加评审,情节严重的在全省通报批评:
(一)年度考核不合格(不称职)或受到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一年申报;
(二)安全事故责任者,延迟三年申报;
(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者,在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四)提交虚假申报材料,伪造证件和证明,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延迟三年申报。
(五)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
三、申报职称学历、资历、工作业绩条件
申报煤炭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任工程师期间各年度考核必须为合格,其中至少有一次为优秀;所学专业必须与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党校学历在评定工程专业职称时不予认可。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技术职务并在其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技术职务并在其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国民教育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技术职务并在其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二)对不具备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申报高级职称的,须任工程师技术职务5年以上(含5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国家认可的后取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
2.大专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含20年),后取大专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含25年);
3.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不含市辖区有关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技术人员,中专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8年以上(含28年),后取中专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含30年)。
四、论文著作要求
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人员,任工程师期间须发表本专业学术专著5万字以上(有ISBN号);或在正式出版的专业刊物(有ISSN或CN刊号)上至少发表两篇本专业的学术论文(其中一篇为第一作者);或在省新闻出版部门认可的内部刊物上发表三篇本专业的学术论文(其中两篇为第一作者)。
五、外语和计算机要求
(一)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人员,须取得职称外语考试和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5个模块)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二)申请职称外语免试人员,应符合《陕西省人事厅关于转发落实国家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陕人发〔2007〕52号)和《陕西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外语免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陕人发〔2007〕121号)规定的职称外语免试条件。
(三)申请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人员,应符合《陕西省人事厅关于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办发[2005]34号)规定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条件。
(四)在基层单位生产一线从事煤炭专业的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予以免试。
六、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列》、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工程)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5〕183号)要求,申报2015年度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2012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不少于48学时,其中参加公需课学习不少于12学时,专业课学习不少于36学时。2013、2014、2015年每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不少于80学时,其中每年度参加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学时,专业课学习不少于56学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2012至2015年度复验)在职称评审前需经省煤管局或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复验,申报正高级职称人员和中央驻陕单位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由省人社厅复验。
七、职称转换和破格申报职称要求
(一)专业技术人员转换系列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按照《陕西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转换系列聘任专业技术职务问题的通知》(陕职改办字〔1990〕003号)执行。
(二)破格申报职称按照《陕西省人事厅关于当前职称评审工作若干补充规定(试行)》(陕人发〔2003〕71号)和《陕西省特殊人才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办法(试行)》(陕人发〔2004〕73号)执行。
八、评审材料报送
市、县所属煤炭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由各市煤炭管理部门审核;中、省煤炭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由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审核部门向省煤管局统一报送以下评审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二份,《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简表》一式二十五份。
(二)所在单位对申报人的学历、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及年限、业务技术工作能力及业绩等方面的推荐材料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三)各单位成立2015年度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监督小组文件一份,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对申报人申报高级技术职务有关情况的公示结果证明一份,并填写《陕西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公开监督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业务技术工作总结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内容包括任现职(工程师)以来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取得的业绩、发表论文及获奖等情况。
(五)答辩材料一份,申报人根据本人所撰写的论文(第一作者)紧密结合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提供一份综合性的答辩材料。
(六)学历证书、工程师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外语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在线验证码有效期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符合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条件的,上报《免试申请表》各一份。
(七)获奖证书、专著、论文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八)由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填写的《陕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人员名册》一份(含电子表格)。
以上材料相关表格可在陕西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sxmt.gov.cn)综合信息-文件通知栏目。
九、相关要求
(一)申报人必须认真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如实提供评审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取消评审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人提供的材料,如实将其学历、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任职时间、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填写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基层单位推荐意见 栏目内,任现职各年度的考核结果须填在 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栏目内。
(三)评审材料袋(盒)应牢固结实、无破损、可封口,评审材料袋(盒)正面须粘贴评审材料目录,背面须粘贴《陕西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公开监督卡》原件,各种证件和证书原件须装在透明塑料文件袋内(以防丢失)。
(四)申报材料要打印目录并按顺序(①单位推荐材料;②单位公示证明、《陕西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公开监督卡》;③业务技术工作总结;④学历、职称、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⑤外语证、计算机证复印件或免试表;⑥获奖证书复印件;⑦论文复印件)装订成册,各种证件和论文等材料的复印件必须经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盖章、有经办人签字并填写盖章日期。
(五)召开高级工程师评审会时,要组织申报人员进行评审答辩,请申报高级工程师人员按时参加,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请各市煤炭管理部门和省级煤炭企事业单位于2015年9月14日至9月30日将评审材料报省煤管局职改办,逾期不再受理。
***:1.2015年度全省煤炭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说明
2.陕西省煤炭工程系列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业划分
联系人:夏 彬 联系电话:029-87671818 传 真:029-87671750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
2015年8月21日
***1:
2015年度全省煤炭工程系列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职称外语免试条件
根据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落实国家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陕人发〔2007〕52号)和《关于职称外语免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陕人发〔2007〕121号)精神,申报煤炭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免外语考试:
(一)国家及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新世纪百千万国家级人选、陕西省三五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
(二)年满50周岁,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连续20年以上的;
(三)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不含市辖区有关单位);
(四)在野外长期(任现职后连续工作5年以上)从事采矿、矿建、通风、机电、地质、机械、土建、水暖等煤炭相关专业的;
(五)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需有国家留学中心出具的留学经历证明书);
(六)通过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的;全国公共英语考试五级(PETS5)的;取得外语大专以上学历;获得博士学位的免试外语;
(七)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出版3万字以上的外文专著、译著的;
(八)获二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并经推广、转化已经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业绩突出,获地市级政府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五名的;厅、局级一等奖前三名的;
(九)在基层单位生产一线从事煤炭专业的技术人员。
符合职称外语考试免试条件的人员在申报职称时,必须如实填写《陕西省职称外语考试免试申请表》,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晋升高级职称的外语免试由省职改办审批。
二、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条件及考试要求
根据原省人事厅《关于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办发[2005]34号)精神,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可申请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者;
(二)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国家统招全日制院校毕业证书者;
(三)取得国家计算机与软件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在单位受聘职称时免考;
(四)全省山区县及乡镇专技人员申报高级职称者;
(五)年满45周岁免试;
(六)在基层单位生产一线从事煤炭专业的技术人员。
符合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条件的人员在申报职称时,必须如实填写《陕西省计算机考试免试申请表》,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
三、有关年限问题
(一)本专业工作年限:是指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起至申报之日,按满年度计算,全脱产学习者须将学习时间扣除。
(二) 任职年限: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时,任职年限从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单位岗位聘任时间起至申报之日,按满年度计算。
(三)后续学历年限:后续学历(学位)取得时间为申报之日之前,按满年度计算。
(四)申报人员年龄:指从出生日至申报之日,按周岁计算。
***2:
陕西省煤炭工程系列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业划分
陕西省煤炭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业划分为:采矿、矿建、选矿、通风与安全、机电、机械、电气、地质、测量、物探、钻探、化验、水工环地质、运输、火工、热能动力、煤化工、工业及民用建筑等十九个专业。
一、采矿专业。适用于从事矿井生产、回采掘进、巷道开拓工艺中管理、建设、开发规划、矿山(露天、井下)施工设计、技术措施审批、科学研究、监察、生产管理指导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矿建专业。适用于从事区域地质调查、煤田地质、石油地质及其他矿产地质、遥感地质的设计、勘查施工、监理、咨询、经济技术评价、科学研究、技术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选矿专业。适用于在矿物(金属、非金属、煤炭)分选加工、煤质分析和矿产资源综合利用领域从事生产、设计、煤质化验、技术措施审批、科学研究与开发、技术改造与管理以及技术管理指导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通风与安全专业。适用于从事矿井通风、瓦斯防治、煤尘防治、防灭火、瓦斯和煤尘检测与监控、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事故的预防及处理等安全技术管理以及工程设计、技术措施审批、科学研究、技术管理指导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机电专业。适用于从事矿山机电设备设计、制造、安装、维护和管理、矿山供电、矿山机电安全、事故的预防及处理等安全技术管理以及工程设计、技术措施审批、科学研究、技术管理指导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机械专业。适用于从事采掘机械、提升机械、运输机械等安装、加工、维护和管理、事故的预防及处理等安全技术管理以及工程设计、技术措施审批、科学研究、技术管理指导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七、电气专业。适用于从事煤矿地面及井下与电气工程有关的系统运行、自动控制、电力电子技术、电子精密仪器、矿用仪表、信息处理、试验技术、研制开发以及工程设计、技术措施审批、技术管理指导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八、地质专业。适用于从事矿区煤田地质与勘探、资源勘查、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地质资料编写技术、管理等领域的资源勘查与技术、经济评价以及对煤炭工程建设地质进行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九、测量专业。适用于从事各类测量工程(包括:控制测量、地形测量、矿山测量及其他工程测量、摄影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电子地图制作)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经济技术评价、科学研究、技术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十、物探专业。适用于从事各类地球物理勘探(包括重力勘探、磁法勘探、电法勘探、地震勘探、放射性勘探、地球物理测井)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经济技术评价、科学研究、技术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十一、钻探专业。适用于从事矿产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灾害地质勘查、油(气)水井及基础工程钻探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经济技术评价、科学研究、技术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十二、化验专业。适用于从事煤炭及其他地质矿产样品、岩土工程样品、环境样品、水样、气体(煤层气)的检测检验、理化性质分析、工艺性能分析、经济技术评价、技术管理、科学研究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十三、水工环地质专业:适用于从事区域水文地质调查、水资源勘查与评价、供水水文地质勘察、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中水文地质项目、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和地质灾害勘察及矿产资源勘查中工程地质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经济技术评价、科学研究、技术管理等方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十四、运输专业。适用于从事矿山运输提升设备安装、运行、检修、管理,运输提升系统设计,矿区铁路线路勘测设计、施工组织、(轨道)车辆试验、检修、检测、运用管理以及工程设计、技术措施审批、科学研究、技术管理指导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十五、火工专业。适用于从事火工制造、装配工艺编制岗位、火工制造设备操作运用、火工试验检测操作、火工制造、装配现场技术管理以及技术措施审批、科学研究、技术管理指导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十六、热能动力专业。适用于从事以煤矿开采固体废弃物煤矸石为主要燃料的热电厂工程的生产操作、设备安装、调试、生产技术管理以及工程设计、技术措施审批、科学研究、技术管理指导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十七、煤化工专业。适用于在煤炭综合利用过程中从事炼焦、煤气化、煤液化等煤化工产品生产工艺、生产操作、设备安装、调试、安全及环保、质量检测、生产技术管理以及工程设计、技术措施审批、科学研究、技术管理指导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十八、工业及民用建筑专业(简称工民建专业)。适用于煤炭建设中的工业厂房及民用建筑中的土、木、水、电、暖通以及市政、道路、桥梁等专业技术管理的人员。
十九、其他有关煤炭工业设计、建设、生产、研究、管理等专业。
(***请从陕西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