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市拟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复验工作的通知
铜人社发〔2014〕135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各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复验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4〕504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拟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复验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验对象
各单位2014年度拟晋升正高级职称的人员。
二、复验内容及方法
复验内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学习科目(内容)、登记单位、审验登记。专业技术人员认证学时提供的培训证书、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课程研究、论文、著作及相关材料。专业技术人员在2012年度学习不少于48学时,其中参加省上统一规定的公需课学习不少于12学时,专业课学习不少于36学时。2013、2014年度每年学习不少于80学时,其中参加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学时,并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公需科目执行,专业课学习不少于56学时。
复验方法:申报正高级职称人员的继续教育证书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按规定复验。
三、复验时间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排我市复验时间为2014年9月11日,请各区县、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务必于2014年9月5日前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和相关材料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管理科。
四、复验须知
(一)上报部门应认真填写《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复验申报表》(***1),申报表一式两份,附电子版、证书复印件一份(须加盖公章)。
(二)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复验材料,过期不再进行复验。
(三)按照我省相关规定,凡任职期内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或《继续教育证书》验证不合格者,不得申报晋升正高级职称或续聘专业技术职务,请各单位严格按规定办理。
联 系 人:姚晓亮
联系电话:3185690
***: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复验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