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铜人社发〔2013〕232号
各区县人社局,新区人社局,市级各有关部门,市级继续教育基地:
近日,省人社厅印发了《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暂行办法》(陕人社发〔2013〕60号) 和《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陕人社发〔2013〕61号)。为抓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将《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和《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做好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各区县人社局、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市级继续教育基地要高度重视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严格措施。要按照《陕西省继续教育条例》、《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意见》等省、市有关规定,抓好本地区、本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二)强化措施,加强宣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是根据《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实施的一项知识更新工程,各区县人社局、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措施,认真抓好《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意见》及《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的宣传,让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熟悉政策、了解政策、自觉落实政策。
(三)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各区县人社局、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继续教育工作管理制度,落实专人,明确责任,严肃纪律,按照继续教育工作的相关规定,认真抓好落实;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规范工作程序。市级继续教育基地要认真履行职能,完善培训机构各项制度,对于不按要求进行培训、收费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市级继续教育基地资格,追究培训机构及相关人员责任,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1: 《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2: 《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
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