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在取暖期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补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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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24日发表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财政局,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提高失业保险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失业人员生活负担,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研究决定:从2014年11月起对在取暖期内当月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按照每人每月225元的标准发放失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4个月,按月随失业保险金发放,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列其他支出失业保险补贴支出。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1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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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4 05:44:56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