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切实贯彻落实2014年全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铜人社发〔2014〕130号
各区县人社局、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市就业管理局:
为了全面贯彻《2014年全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铜政办发〔2014〕4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全力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比例双提高,现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落实。
一、加强宣传,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紧紧围绕《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铜人社发〔2014〕127号)要求,加强《实施意见》宣传材料及其它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1)法规的广泛宣传工作,多措并举,灵活多样,在710月份,集中开展全方位、多层面、高密度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活动。
(一)局信息中心在市人社局网站的醒目位置开辟专栏,采取政策宣传、先进典型事迹宣传、网络政策问答、区县采风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引导、带动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
(二)就业管理局信息科负责通过微信、微博、公共就业服务网、人才交流网、铜川职院的招生就业网等媒介,全文宣传40号文件及其他政策;并负责联系电视台、电台、报纸等进行不间断宣传。各区县负责联系地方媒体进行宣传。
(三)通过广场电子屏幕宣传。市本级在阳光广场电子大屏、各区县要在人口密集的电子大屏上对《实施意见》及其它政策规定滚动播出宣传1个月,每天播出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此项工作由市就业管理局信息科和各区县人社局负责。
(四)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和各区县人社局要利用广场、集市、各类招聘洽谈会等,分别组织实施现场政策宣传活动;市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到铜川职院,进行一次政策宣讲活动。
二、监督检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市人社局对《实施意见》提出的政策任务进行了分解,详见《关于贯彻落实〈2014年全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工作任务分解表》(***2),将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贯彻落实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实行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月通报制度。从7月份起至年底,各区县人社局、局属相关单位要在每月的最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人社局报送本区县、单位当月《实施意见》提出政策的落实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总体进展情况,关于当年新增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必须附《2014年铜川市高校毕业生新增就业人员花名册》(***3)。市人社局将各区县、单位情况汇总后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各区县人社局、局属相关单位要认真安排部署,按期报送,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各区县人社局、局属相关单位接此通知后,要立即行动,迅速安排,积极抓好各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以上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市局将于9月份开展专项督查。
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