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免收高校毕业生和灵活就业人员档案托管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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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24日发表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健全促进就业创业机制,减轻全市高校毕业生和灵活就业人员经济负担,提高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根据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陕价行发(2012)143号《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精神,市人社局研究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一律免收高校毕业生和灵活就业人员档案托管费。免费后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在代理灵活就业人员档案及日常服务期间经费不足部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费中给予补贴。
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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