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进一步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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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24日发表
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正常生活,缓解物价上涨等因素给失业人员带来的生活困难问题,按照陕人社发〔2013〕83号文件《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陕西省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市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从2014年2月1日起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的具体标准为:市本级和王益区失业保险金标准877.5元/月,耀州区和印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795元/月,宜君县失业保险金标准727.5元/月。其中,对失业人员的职业培训补贴、女性生育补助费及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满后不能重新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继续领取失业金至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等失业保险待遇标准随之调整。市人社局要求区县各人社局切实做好失业人员双节前各项待遇的调整和发放工作,更好地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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