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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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24日发表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增加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通知》(陕人社发〔2013〕63号)文件精神,从2013年10月1日起,我省6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在国家每人每月55元标准的基础上增加5元补助,增加部分资金由省财政负担。
按照文件规定,我市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调整为60至69周岁105元,70至79周岁125元,80周岁以上145元,为全省最高。我市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安排部署,确保了政策的落实,及时更新基础养老金数据参数设置等工作,同时,对10月份的新增部分养老金进行补发。截止11月20日,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已全部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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