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启动
张家口新闻网讯(记者李丽华通讯员王同军刘彬)近日,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市政府印发了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通知,这标志着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正式启动。据了解,这次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从2019年1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普查登记、数据处理等工作。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进行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一项重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将为国家摸清家底、服务决策提供重要的依据。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对于摸清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规模、布局和效益,全面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现状,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推进绿色发展、生态强市进程具有重大意义。
此次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各级负责普查工作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