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州健全监督问责机制倒逼落实主体责任
深州市着眼于制度建设,通过明确责任主体、实行提示卡制度、强化巡查监督、实行报告制度、严格追究制度。等措施,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系统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倒逼各级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
明确责任主体。该市先后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纪工委监察分局建设的意见》、《对市直部门开展巡查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对乡镇市直部门日常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明确了纪委开展监督的责任主体和方式方法。纪工委是市直有关部门的监督主体,乡镇纪委是同级党委和农村“两委”的监督主体,未设纪检组(纪委)的部门,均明确了1名副职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现了监督的全覆盖。
实行提示卡制度。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任务年历表》,将全年工作细化分解,以月为单位制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提示卡》,为市委书记、市长、纪委书记、各位常委和副市长进行提示提醒,确保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强化巡查监督。去年12月份全市组成6个巡查组,由市纪委牵头,抽调“两办”、组织部、财政局、审计局人员,聘请会计事务所中介机构,对3个乡镇和3个重点部门开展了巡查,乡镇延伸至1个村,部门视情况延伸至1个下属单位。通过巡查,共发现规避招投标、吃空饷、违规收费等5大类问题。市委主要领导与被巡查单位“一把手”进行了廉政约谈,涉嫌违规违纪的移交有关单位办理。
实行报告制度。分常规报告和日常报告制度,常规报告分年初、年中、年末报告,各乡局报告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部署、任务分解、工作落实等情况。日常报告实行月报告、零报告,每月28日前,对“三重一大”等26类事项进行报告。单位“一把手”、分管副职在报告单上签字背书,接受纪委监督。
严格追究制度。4月初,由市委、政府“两办”督查室、市纪委、组织部组成6个联合督导检查组,对全市19个乡镇区、23个市直部门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进行摸底式检查督导,检查结果分好、中、差三档,9名市级领导对12个被评为较差档次的单位“一把手”进行了廉政约谈。年终,将对各乡局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进行考核,对责任落实不力、出现重大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执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