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昨天,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5人受到处分。
运河区人大城建环资委主任张亚玲公车私用等问题。2015年1月-2018年6月,张亚玲任运河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在已享受交通补贴的情况下,仍经常乘坐单位公车上下班,属于公车私用。另外,张亚玲还有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其亲属吸收存款,提供帮助谋取利益的问题。2018年12月24日,张亚玲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青县自来水公司原党支部书记兼法人代表王恩先等人借考察名义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17年8月,青县自来水公司原党支部书记王恩先与青县4万吨地表水厂工程指挥部工作人员姚者珍、吕福凯,自行商定去湖北丹江口水库考察,考察期间未参加过任何学习和培训,且考察回来后在单位报销了相关费用。2019年1月9日,王恩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吕福凯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姚者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追回。
盐山县供排水公司经理王海臣挪用公款用于个人丧事礼金问题。2008年至2018年期间,时任盐山县供排水公司经理王海臣,分五次挪用盐山县供排水公司办公备用金共计6000元用于个人丧事礼金。2018年11月29日,王海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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