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全力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今年以来,迁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工作制度,恪尽职守,积极稳妥地处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指导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有力地维护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截至10月份,该院共接到各类争议案件314起,不予受理35起,案外调解5起,立案受理274起,结案266起,按期结案率达到97%,其中调解结案101起,占结案率38%,一裁终局54起,占裁决结案的33%。
妥善处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一是加大调解力度,把调解贯穿整个案件的始终。做到立案前向双方发放调解建议书,立案后及时电话沟通当事人进行调解,庭审中当庭调解,庭审后尽量调解结案。二是加大一裁终局的运用,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全部一裁终局,大大缩短了争议案件的诉讼程序,减少了索赔的时间。
加强仲裁院建设,全面提升仲裁员业务水平。一是根据省、市的要求,开始使用劳动人事争议办案系统,通过办案系统的使用,加强了对案件的监督,保证了案件的按期结案率。二是加强制度建设。为科室和仲裁庭添置了***头等电子设备,使每件案子在受理之初就在监督下进行。三是加强仲裁院人员建设。在坚持每周组织一次科室人员业务学习的同时,积极开展内部案例大讨论,用案例增强大家对法律法规的掌握,同时组织科室人员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仲裁员培训和业务交流。
做好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的指导工作。指导全市19个镇乡和5个事业单位建立了基层调解组织,担负起预警作用。同时,深入全市10家大型企业指导企业建立基层调解组织。为了保证调解组织有效开展工作,该院积极开展仲裁院流动调解庭,到基层调解组织现场调解,通过宣传和现场办公使群众充分了解基层调解组织和增加群众对基层调解的信任度,实际操作让基层调解组织更好了解调解程序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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