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
为将健康扶贫落实到人、精准到病、推进我市健康扶贫工程深入实施,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为农村贫困人口脱贫提供健康保障,结合我市实际,开展了衡水市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
一、大病集中救治一批。对农村贫困人口罹患食管***、胃***、结肠***、直肠***、终末期肾病、儿童白血病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宫颈***等9种大病患者进行集中救治。对上述9种疾病确定定点医院(市级定点医院:哈励逊国际和平医院、市中医医院、永兴医院;县级:各县级医院)、实行单病种质量控制,确定单病种收费标准,分病种、分批次对患有大病的农村贫困人口进行集中救治。同时,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衔接保障作用,降低患者实际自付费用。定点医院通过进一步优化诊疗流程、缩短等侯时间,为农村贫困家庭大病患者开通就医绿色通道。
二、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为每位农村贫困人口发放一张健康卡,置入健康状况和患病信息;按照市政府统一要求,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年开展1次免费健康体检;针对贫困人口的特点,将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健康管理服务等进行整合,订制基础服务包和多种形式个性化的服务包,由签约对象自主选择。其中基础包包括:一是基本医疗服务:主要涵盖常见病和多发病的中西医诊治、合理用药、就医路径指导和转诊预约等;二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建立和完善居民健康档案,动态管理更新,定期复核维护;根据居民实际情况,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提供针对性的健康教育、随访和健康管理指导、效果评估、自我健康监测指导等;三是健康管理服务为签约居民进行身体健康状况评估,制定个性化健康管理方案;在约定时间提供及时有效的医药咨询及指导,享受“互联网+”和健康信息化相关服务。个性化服务包,主要是依据有关规定并保障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家庭医生团队在工作时间和能力范围内可提供的家庭病床、***服务;根据居民个体差异化需求,提供个性化医疗服务。
三、重病兜底保障一批。健全医疗保障救助机制,建立“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机制。完善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制度,加快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保障措施,实行联动报销。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救助范围,进一步提高救助水平。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贫困患者,凭相关身份证明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无需交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并在定点医疗机构设立综合服务窗口落实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服务。患者出院时,只需向定点医疗机构支付自付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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