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漳县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土地使用者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河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等规定,在我县开展以工业园区和建制镇范围内纳税人为重点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清理工作。为使清理工作顺利开展,依法严历打击偷税、逃税和抗税行为,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清理的时限、范围及重点
(一)清理时限。主要清理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应缴纳的土地使用税。
(二)清理范围。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单位和个人。
(三)清理的重点。在新城工业园区、邺都工业园区和各建制镇内已发生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至今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土地使用税的单位和个人。
二、清理方法和步骤
本次清理工作坚持 “统一组织、分别负责”的原则,按照先大项目、后小项目,进一户、清一户,边清理、边入库的工作方法,开展清理工作。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和自查阶段(3月1日—3月7日)。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园区宣传栏及园区内标语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取得社会对土地使用税税收清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同时,发放自查表,设立举报电话,摸清底数并确定清理整顿重点。
(二)收集资料阶段(3月8日—3月11日)。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财政局、县地税局、县国土局和各有关乡镇,对工业园区和建制镇内企业2011年至2013年占用土地起始时间、占用面积、占地性质及缴纳土地使用税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掌握企业土地使用税税源情况及缴纳情况。
(三)清理征收阶段(3月12日—3月31日)。在摸清税源的基础上,根据企业自查、自纠情况,由县地税局抽调专人组成检查组,对重点清查对象进行逐户清查,下达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催缴税款。对经通知缴纳而拒不缴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在这此清理工作中干扰执行公务的由公安局全程参与,依法处理;对抗税不交涉嫌犯罪的纳税人,由县地税局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检查总结阶段(4月1日—4月10日)。清理征收结束后,县地税局要及时将涉税资料归档保管,完善征管制度和健全工作流程,做到长效控管。
三、组织保障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临漳县城镇土地使用税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于保叙担任,由县政府办副主任、县民宗局局长吕向阳、县财政局局长程利民、县地税局局长王玉民任副组长,县财政局主任科员刘建新、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申海峰、县国土局局长张化鹏、县住建局局长李耀光、县发改局局长陈瑞生、县公安局副政委张建华、县法院副院长代进瑞、临漳镇镇长李学全、柳园镇镇长王会钦、南东坊镇镇长梁书河、称勾镇镇长孟华锋、孙陶镇镇长程玉海、章里集乡乡长张太平为成员。
清理征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土地使用税清理工作的统一部署、统一协调。负责组织召开各成员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会商清理征收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研究解决清理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地税局。负责办理领导小组安排的各项工作,统筹协调部门联动,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开展土地使用税清理征收和税法宣传解释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地税局局长王玉民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地税局副局长梁金平担任,办公室成员从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财政局、县地税局、县国土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法院、临漳镇、柳园镇、南东坊镇、称勾镇、孙陶镇、章里集乡、狄邱乡抽调人员组成。
(二)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土地使用税清理征收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要从大局出发,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提供企业占地协议、占地面积、占地时间等企业占地详细资料;县财政局、县地税局负责土地使用税清理征收工作的具体实施;县国土局负责提供建设用地的有关资料;各乡镇负责提供历年来企业以租代征取得土地明细;公安局、法院应安排精兵强将,全程参与,为清理工作保驾护航,对地税部门申请执行的土地使用税违法案件,应依法强制执行;对涉嫌犯罪的,地税部门移交后司法机关应立案查处。
(三)责任到人,严格问责。对在此次清理工作,各职能部门相关人员,因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导致清理工作无法按期完成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